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合同欺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二、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看:
  
  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威信下降。
  
  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
  
  从主观要件看:
  
  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既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同时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第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第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
  
  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劳动合同欺诈有哪些情形?
  
  1.用工欺诈: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有包括岗位发生变化、工资变低、公司情况失真、劳动者被迫辞职等行为就构成了用工欺诈。
  
  2.劳动者方面: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劳动合同欺诈法律后果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劳动合同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而具体到实际个案中,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则需要一一对照相关法律条文,逐项分析,若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欺诈,那么就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谁承担
      被法院强制执行清场出租人解除合同执行费用谁承担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拓展资料 1、人民...


·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投放到市场。社会民众都投资金融产品,比如股票、期货、债券等等。投资期货需要双方签订期货合同,期货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那么,期货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期货合同签订...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违约金的概述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其中,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比如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视为民事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诉讼的流程及两种违约情况。 一、旅游合同违约诉...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吗?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合同,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


·买卖合同纠纷要哪些证据?
      如果你在销售合同上遇到纠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资格的证据。(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居留证件、护照、港澳台同胞回国证明等材料;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c在...


·编辑出版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编辑出版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编辑出版服务合同应该怎么写? 编辑出版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作者姓名) 乙方:_________(出版者名称) 双方就作品_________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创作_________,于_________年...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
      无偿合同能随时撤销吗?是否能够无责撤销还要看该合同的具体内容。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


·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经常遇到有朋友提出对委托代理合同管辖属于哪里的问题?看到的解答也形形色色并不统一,有朋友说是属于当地工商局管辖、也有朋友说是属于当地法院管辖?那么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待委托代理合同管辖问题又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委托代理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有哪些种类?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