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怎样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首先需要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方面来提出这样的一种申请,随后就是工作交接方面,问题要做好,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为劳动者经试用不合格,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当出现此类许可性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也称即时辞退。根据我国《劳动法》、《贯彻意见》和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下简称《条文说明》)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在具体录用条件不明确是,还应以是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但都必须由用人单位以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其范围既包括全体劳动都有义务遵循者,也包括劳动者本人依其职务、岗位有义务遵循者。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规中,对严重违纪行为作了列举规定,有的还规定了数量界限,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不得降低或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在判定违纪是不严重时,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法定追究期限内的未经处罚和法定可重复处罚的违纪事实累计在内。(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财产,泄露或出卖商业秘密等。(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但是,对依照刑法处以管制者、宣告缓刑者,以及被免予刑事处罚者,虽然立法规定可以辞退,而在实践中,一般都未予辞退。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仍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自由,并且,保留其劳动关系更有利本人改造。(5)被劳动教养。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惩违法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劳动教养的。二、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称为预告辞退,即用人单位须向对方预告后才能解除合同。其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为有下列情形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期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辞退,同时应依《补偿办法》第七条之规给予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如自然条件、原材料或能源供给条件、生产设备条件、产品销售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如果这类客观条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才出现其他情况,而发生了足以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当就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与此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劳动合同作为合同之债的一种,其履行亦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我国《劳动法》于本条时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法的确立,目的在于追求劳动关系上的公平与正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援引情势变更原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如下条件: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发生;情势变更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情势变更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为当事人所预料,情势变更发生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终止之前;情势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将显失公平;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具备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履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预告通知劳动者本人的义务外,还应依据《补偿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在现实生活当中,不论是我们国家用人单位还是说劳动者他们在进行一定的民事手续的办理的时候,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否则的话可能有一些赔偿就不会到位了,比如说劳动者单方面来进行一个辞职的话,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又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以下是为您总结梳理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三度烧伤工伤赔偿多少?
      对于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者来说,工伤事故很容易发生。对于不幸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来说,尽快得到工伤赔偿是最为现实的事情。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索赔的具体步骤以及赔偿的具体标准等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三度烧伤工伤赔偿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三度烧伤伤残等级认定 三度烧...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一、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想要缩短弱电工程时间,就需要制定一些分工明确紧凑的项目进度计划,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进度计划,才能节约时间,而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地调整计划也能够挽回时间上的损失,做到时间成本的最大限度的降低。一下是关于短弱电工程的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介绍: 首先列出实现项...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担保公司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一个公司对一年工作优点与不足的总结,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每一个职工在年终的时候都会要进行一个详细的工作总结,担保公司也不例外。担保公司工作总结(职工)内容有什么,很多人都并不了解。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 担保公司工作职工个人总结 一、...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
      现在有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所以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不提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这样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比较难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了,对此很多人提出入职一年公司没签合同是否合法,该如何索赔?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年公司不签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对于用户来说可能最重要的就是质量了,一个做工程的公司的信誉与技术的先进度,科学的管理与做出来的工程质量都是挂钩的,是一个公司的前途,如果因为质量的不过关,严重的话可能的有关人的生命安全的。那么我国关于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有关的规定是什么呢?...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一、辞退工作很差的员工要赔偿吗? 如果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不完成工作任务,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以此...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虽然替用人单位工作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呢?如果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 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一定是雇佣关系,...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补偿呢,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受工伤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 一、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


·一、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意思?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