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迅速,作为城市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地铁的建设也在加快步伐,但是加快速度的同时必须保质保量,因为地铁发生事故不容小视,但是很多人对于地铁方面规定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下面就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的问题进行解释。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2、3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2、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2.2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 “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分部工程中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可分为两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来划分。明挖、暗挖及盾构三种工法施工中,在《地标》24个分项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删改,现为59个分项工程。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所用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如:地下车站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划分顺线路方向分割多个幅;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分几个施工段。在施工质量检验时,可将每一幅或每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分级管理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设精品工程,按建设工程指挥权限,建立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城市地铁作为城市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不容有工程质量方面出现问题,所以在修建地铁之前,一定要对相关的质量标准有所了解并在修建地铁的时候不断检查相关问题,在您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参考本文。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
      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一、入职未满一个月辞职未签合同是否支付其工资? (一)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二)劳动者给用人...


·我国有没有法人劳动合同?
      我国有没有法人劳动合同?没有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


·当一个员工在遇到合同期满
      当一个员工在遇到合同期满,而要办理离职的时候,可能他们会办一些离职的手续,那么劳动合同期满需要办离职手续写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办理离职的手续,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根据判断,具体的相关事宜,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垫资建筑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
      被撞人误工费要求太高怎么办?首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


·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认定,此时虽然是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作出认定,但也不能随便的找一家机构就进行,不然即使作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被认可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在我国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
       所谓的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这是说成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一直就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有些职工的眼中就认为企业一直都欠自己一个合法的交代。然后对于拖欠劳动协议会产生赔偿金的这件事情自己也是心知肚明的,只是不清楚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想要针对企业拖欠劳动协议索要赔偿金的,可...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一、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具体怎么写? 建筑工程分包协议书 承包合同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


·一、法律规定工牌丢了会被辞退吗?
      一、法律规定工牌丢了会被辞退吗? 不会被辞退的;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


·中国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中国建筑工程结算方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结算方式 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