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相信现在的企业已经不存在非法雇佣还未满18岁孩子的现象,但是企业也架不住可能会在未成年人对年龄的欺瞒下的无意招聘。所以企业为了避免没有及时发现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而被法规处罚,会在事前制定出系列的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加以规范。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个规定的内容有什么?
  
  一、未成年工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
  
  1.目的
  
  为使公司在不明真相下一旦雇佣了未成年的操作能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意外情况下雇佣了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 定义
  
  3.1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
  
  3.2 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3.3 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的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4.职责
  
  厂务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并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5.工作程序
  
  5.1 厂务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辨识身份证明,本公司不允许雇用童工的行为。
  
  5.2 本公司如有童工则给予遣散,被遣散之童工报酬全额发放,并保留必要的记录。
  
  5.3本公司在新员工招聘时进行严格的人事资料的审核,并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任何童工。
  
  5.4若发现本公司有任何不满16周岁之雇员时,应立即通知SA8000管理代表或厂务部停止童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财务及其它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6.未成年工的保护
  
  6.1对于本公司的未成年工人,必须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厂务部在招聘时需辨识身份证明,如果录用则保存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于其档案中,识别未成年工并通知用人部门,各部门未成年工人,与成年工人实行同工同酬。
  
  6.2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注册管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未成年工不准安排其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安排进行加班加点。未成年工每天的上课、工作和交通所有时间不可以超过10小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6.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不得从事电工、重体力工,不得操作各种危险机器。不得使用化学药水,以保证未成年工不在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中作业。
  
  6.4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及国家规定的4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6.5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 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6.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作业。
  
  6.7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6次以上且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6.8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小时超过50次的流水线作业。
  
  6.9 用人公司应按要求在安排未成年工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和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超过半年的未成年工,同样需要每年一次规定项目之健康检查。
  
  6.10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按有关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6.11 本公司将按照未成年工体检情况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或安排其它工作。
  
  6.12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问好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
  
  6.13 未成年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本公司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14 厂务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需严格检查应招人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给办理。
  
  7.对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
  
  7.1 本公司若不慎使用童工应立即将其辞退,并付相关费用。
  
  7.2 在童工被遣送回原地前若有患病或伤残,本公司应当负责医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3 被遣送的童工确实需上学而家中又有困难者,厂方应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至16周岁止。以确保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7.4 对工作中的未成年工,当其以需离职接受教育时,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办理,并全额发放工资,以支持未成年工继续接受教育。
  
  相信您也都感受到了制定该管理规定的企业无不体现着对未成年工的一种关怀,当然这也是顺应了国家保护未成年工的基本理念,因为未成年工在身心上都没有成熟,仍然需要对其进行阶段性的特殊照顾。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 (一)第一条规定劳动...


·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是需要提出离职申请然后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进行转移社保关系然后需要结清工资报酬。离开公司之后,用人单位会根据固定发工资的时间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工资的结算是按照每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要是还没有到发工资的日期就想要离职的,按照用人单位规定只有到下个月固定发工...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一、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注意什么? 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问题在国家现行法律里找不到具体的天数规定。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天数(连续的和累计的),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书》里约定劳动者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手册...


·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哪些?
      我们经常在新闻或者身边见到,大批的农民工,因为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民工在讨薪的时候,一方面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另一方面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意识又不太清楚,往往会比较吃亏,其实民工维权途径是很多的,您可以参考一下我们整理的资料。 民工维权途径主要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五险一金是指五个社会保险和一个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个
      五险一金是指五个社会保险和一个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用承担的,而是企业缴纳的。并且各地的个人交社保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到底五险一金怎么交的?个人可以交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具体的解答吧。 一、五险一金怎么交? 1、个人交社保一般只能办理养老保险...


·绩效工资考核的作用是什么
      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是什么绩效工资考核的作用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漏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在确定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同时为避免今后出现纠纷时可以有所凭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用人单位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不少人就问了:漏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为了帮助您解决疑问,的我们帮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以下是具体内容: 用人单位...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
      国庆加班几号有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须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资。 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支付双倍日工资。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素决定着,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这个问题,相信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跟清楚,毕竟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我们就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