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如今大多数的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公司来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当然在对方提供了服务之后,小区业主自然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物业费。但是有不少人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存在一定的疑惑,搞不清楚究竟物业公司有哪些义务。下文中本站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
  
  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义务和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一)小区物业公司主要的服务内容
  
  1、小区的安全工作。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2、物业的维护。含房屋维护与修理、设备维护与开启;园林绿化、道路、路灯、供电设施、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与供热等的管理及维修。
  
  3、综合服务。含治安--防盗、防火与消防、值勤、照看停车;环卫--维护区容、区貌,所属范围内室外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护及蓄水池定期清洗等;生活服务,含家务劳动、代送病人去医院、代送接幼儿上学与回家、家用电器修理、代换煤气、代收代交水电煤气供热费用、代办保险与交税、代收与分送信件报刊杂志、传呼电话,宣传合理使用房屋与设备的知识,不准污染环境(发出噪音、垃圾乱倒)、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及康乐设施、不准载重汽车进入小区通道、不准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所门前设摊摆点叫卖等。
  
  4、地产管理。主要禁止在所属范围内私搭乱建、乱占、乱堆等非法使用土地。
  
  (二)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责
  
  1、合同义务。
  
  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安保义务。
  
  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3、部分基础设施的委托管理义务
  
  二、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或法人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便应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就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责任。那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由下列四要素构成:
  
  (一)行为违法。
  
  法律责任一般是由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引起的,因此,违法本身的构成条件,自然应当成为法律责任构成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损害结果。
  
  损害是指给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损失和伤害。损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损害。损害的范围包括直接实际损害和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害。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特定利益关系造成了危险或损害,并且危害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度,是构成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有些法律责任中,损害结果不是必要要素。
  
  (三)因果联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联系。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不是一般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某种事实上的行为与特定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某项损害结果不是因某人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则该行为人就不对该项结果负责。由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有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归于某一违法行为时,必须搞清楚违法行为与特定的损告结果之间的联系,这对于行为定性、确定法律责任种类和大小具有重大影响。
  
  (四)行为人心理主观过错状态。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认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直接和间接故意的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重大过失的违法行为一般要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下才须负刑事责任。对物业管理中的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归责,大多数是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购房者会在购房之前,和物业管理达成协议,用约定的形式,固定物业管理者和住户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责任常常是法定责任与约定责任结合。另外,技术规范所确定的责任份额大。这些技术问题,有的是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也有的是物业管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技术要求或标准。这些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成了确定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重要且大量的依据。最后,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种类繁多,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而且,这些责任在一项物业管理的违法行为中往往会合并存在,出现法律责任复合的现象。
  
  肯定是需要先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而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面,其实针对不同资质的物业公司,具体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而作为小区物业公司,除了要保持小区的卫生环境外,还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安全负有一定的维护、保护义务。
  
  


·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都说有种年终奖叫人家的年终奖,每年到这个时候很多上班族又在考虑年终奖的事情了,在上海和北京这样的大都市,年终奖更是很多公司都会发放的。那么有人会问上海的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呢?下面将会为您解答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一、上海公司年终奖什么时候发 据有关调查显示,近七成的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中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公司的内部结构也越来越完善。经济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公司法也是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会尽量追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在2014年修改了公司法,接下来我们来...


·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保险公司能否免除承担的责任
      若善意投保人持有的保单是假的,但并不能据此免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设立的营销部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营销部营销人员为侵吞保费,将自己伪造的、内容和形式与真保单一致的假保单填写后,加盖伪造的保险公司业务专用章,通过营销部的销售员在该营销部...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子公司是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


·郑州担保公司条件是怎样的
      郑州担保公司条件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担保公司也应运而生,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担保公司也已经数不胜数了,在郑州也是,郑州担保公司的数量也比以前多了很多,那么,如果想在郑州开担保一个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在郑州开担保公司条件:...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投资来获取利益。股权投资因为他的高回报渐渐成为了您的选择。股权转让涉及到金额的交易,就涉及到税费的缴纳。那么,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股权转让的认定 ...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在发展运营过程中需要一个法人,这也是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法人可以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很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有可能没有这个公司的股份,那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股份公司法人不...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公司法》董监高转让股份有什么限制? 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对董事监事高管的股份转让限制有以下规定。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怎么维护?
      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怎么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
      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有怎样的程序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制一直处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备受关注,也因备受关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那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改制的程序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