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单位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犯罪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但是在刑法当中涉及到的单位犯罪还是比较少的,相较于个人来说,如果单位触犯刑法的话也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单位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单位犯罪判决书范本内容
  
  刑事判决书(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文书用途: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公诉案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相关法律,在作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是否有罪、何罪,判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或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刑法规定只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不适用本文书。
  
  文书样式: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一审单位犯罪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告人……(写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犯××罪,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其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单位×××辩称……(概述被告单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有关被告单位犯罪的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单位犯罪是否成立,被告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实行“双罚制”,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无罪;
  
  二、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应用说明:
  
  1、本判决书与“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决书格式相比较,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首部
  
  1、本判决书仅适用于“双罚制”单位犯罪公诉案件,因此,“被告单位”项下另列“诉讼代表人”项。并需注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其单位的任职情况,已表明其行为与职务有关。
  
  2、诉讼代表人,是指代表被告单位出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若其亦被指控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应由其他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人民法院也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3、当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时,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仍应当负刑事责任。制作裁判文书时,不再列单位被告。
  
  4、受案后判决前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则在首部写明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被注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内容,然后再写明其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4、犯罪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资产重组情况的,应当追究原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承受原犯罪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的刑事责任。制作裁判文书时,仍应以原单位(名称)作为被告单位,原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在原单位名称后用括号注明“何时已变更为×××单位”字样;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二)事实
  
  1、本文书“经审理查明”的内容是针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的模式制作的;若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应相应改动。
  
  2、叙述“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部分,可按照单位犯罪的具体情况一并叙述或分别叙述,但表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犯罪罪责以外的其他犯罪时,应单独列项。
  
  (三)理由
  
  依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在论证犯罪构成的基础上,着重阐述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以及实行“双罚制”。
  
  (四)判决结果
  
  1、本文是针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定罪判刑、定罪免刑或者宣告无罪的模式制作的。若条件变化,如有的定罪判刑,有的定罪免刑,或者有的定罪判刑(免刑),有的宣告无罪等,则应相应改动。根据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单位不构成犯罪的,除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外犯有其他罪行,否则不得以犯罪论处。
  
  2、若出现首部第4项载明的情形,则判决结果的第一项应写为“对被告单位终止审理”,并在相应部分阐明终止审理的理由;第二项写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被告人作出的判决。
  
  3、人民法院对发生了分立、合并或者资产重组的原犯罪单位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时,应当将承受原单位权利义务的新单位作为被执行为;罚金超出新单位所承受的财产的,可依法在执行中予以减除。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可表述为“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鉴于该单位已于×××时被合并(或分立为等)×××单位,故该罚金向×××单位(新)执行。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刑应引用刑法分则关于单位犯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
  
  5、若单位犯罪中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则文书名称改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他相关部分亦作相应改动。
  
  6、制作本判决书时,可以参阅一审公诉案件使用普通程序用的刑事判决书格式及应用说明。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单位判决书范本是怎样的相关资料,关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单位犯罪问题,其实就是主题变了,我们也可以直接把单位看成一个个体来进行理解,作为一个整体,刑事判决自然就是针对单位而言,而单位所代表的意义就是相当于一个个体。
  
  


·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
      实践中,判断一个罪是否严重,可以《刑法》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入手分析。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呢?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 根据刑法第 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
      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死缓里面的期限是固定的,法律中直接规定为两年,也就说这两年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话,之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看减为无期徒刑还是25年有期徒刑。那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期间是否需要坐牢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缓刑两年,这两年起价要坐牢吗还是要...


·教唆犯如何定罪,如何认定教唆犯
      一、教唆犯应如何认定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将被教唆的罪理解错了,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对于间...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酒驾,因此,如果行为人喝醉了酒却依然驾驶机动车的,是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构成犯罪,自然要受到处罚。那你知道,危险驾驶罪是如何处理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供你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


·2023缓刑中最轻的是多久?
      缓刑中最轻的是多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认罪须在当庭; 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3.认罪的内容: 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4.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 一、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罪大吗? 公民侵犯商业机密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人与他人有矛盾,但是没有采取一些暴力的手段来报复对方,而是选择向司法机关诬告对方,让其遭受牢狱之灾,这其实也达到了他报复对方的目的。不过要注意,对于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诬告陷害罪,要看实际是否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究竟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法律中要求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会有一定的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不能又有新犯罪,否则的话将会被撤销缓刑。那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首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


·刑事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偷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此时必须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都还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