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就包括了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以及以物折抵。实际通过哪种方式来支付抚养费,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作出选择。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问题做出分割的。那么对于涉外离婚来讲,具体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有哪些判决标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


·事实婚姻的时间限定是多久
      事实婚姻的时间限定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


·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通常只有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当事人出庭的问题。要是实践中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可能就无法准确的查明夫妻之间的事情,因而可能会影响离婚。那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夫妻都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首先要求离婚夫妻之间要有子女,同时子女还尚未成年,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其中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规定,定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相应的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时,可以约定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支付。具体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民法典》重婚的规定
      《民法典》重婚的规定 重婚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那么,对于重婚,我国有哪些法律是对该行为有规定的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


·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


·离婚财产的分配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的分配方法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请求赔偿的公民应当向赔偿委员会申请,递交四分申请书,如果请求人不能书写,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请求赔偿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书,复议机关的复议书,侦查,检查机关的法律文书。那么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


·新婚姻法几岁可以领证结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几岁可以领证结婚 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比较麻烦了。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底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夫妻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