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诈骗罪自古以来就存在,在近年来出现了有组织、有计划的诈骗行为,此种现象在法律上被称为是诈骗罪共同犯罪,但是这两种罪名并非一定会一起出现,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先从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犯罪行为。
  
  
  
  
  一、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就要求:
  
  (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
  
  (1)共同的作为。
  
  (2)共同的不作为。
  
  (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1)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直接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在共同实行行为内部根据有无更进一步的分工,还可以分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承继的共同实行行为。分担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具有实行行为内部的分工。如在抢劫罪,一部分人实施暴力行为,一部分人实施获取财物的行为。并进的共同实行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各自的行为均具备全部构成要件。
  
  (2)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4、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与单个人犯罪的因果关系有所不同,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个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应对该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共同犯罪之“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刑事责任原则。
  
  (三)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我们知道,犯罪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因而共同犯罪故意也可以分为三种具体的组合形式:(1)共同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且都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2)共同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都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即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直接故意,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间接故意。
  
  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
  
  3、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
  
  (2)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诈骗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但是这两种罪名都是刑法所规定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必须先确定是由于他人实施的哪种行为而致使自己受到侵害,才能书写诉状,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算不算案底?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不算案底,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罪,不存在案底。2、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
      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遇到诈骗怎么办? 网络诈骗销赃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罪名,处罚也是十分严厉。这个罪名包含两种行为,一是网络诈骗,二是销赃。该犯人对他人进行网络诈骗,再把诈骗得来的赃物拿去销赃,导致受害者无法拿回本是属于自己的物品。那么,网络诈骗销赃罪的定刑标准有哪些,...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一、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可以折抵,但有一定的条件。 看守所主要是用来关押未决犯(还未拿到生效判决的被告人、犯人)的地方,如果判决生效,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就会把犯人送到监狱执行。 看守所属于公安系统管理,监狱则属于司法系统管理。 在刑...


·轻微伤害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必须指出,轻微伤不属于刑法要处罚的范围,所以这一问题是存在错误并且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概念是惩罚犯罪分子才会用得上的名词,而仅仅是轻微伤的话,可能走的只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事而已。当然,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例如是像以前那种江湖决斗,两人约好时间地点开干的,那很有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 ...


·绑架罪是财产犯罪吗,绑架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绑架罪是财产犯罪吗?看到这个问题,估计很多人都有点儿疑惑,甚至不理解。其实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对财产犯罪的范围作出了规定的,今天我们就带领您来深入的探讨一下绑架罪是否属于财产犯罪的问题。一、绑架罪是财产犯罪吗我国刑法第五章对侵犯财产罪做了详细的规定,涉及侵犯财产罪的规定共有十四条,主...


·外汇金融诈骗怎么判刑
      首先来说,诈骗公有财物或者是四个财务的价值达到了3000元到1万元以上的,那么就被认为是数额较大。如果是在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话,那么就被认为是数额巨大。如果是在50万元以上的话,那么就被认为是数额特别巨大。那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中的第266条中有这样规定到,诈骗公有财物或者是私...


·信用卡诈骗金额多大构成犯罪?
      信用卡消费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主要消费方式,对于持卡人而言,消费后就应该在还款日前及时还款。否则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经银行再三催收无效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当事人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那么信用卡诈骗金额多大构成犯罪?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信用卡诈骗...


·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夫妻离婚,一方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有的父母在获得监护权以后对孩子不负责,甚至发生遗弃孩子的行为,法律对于获得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这不仅是没有承担做父母的责任,也是会违反法律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遗弃幼童的有关内容。 一、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


·股票投资诈骗会判刑吗?
       诈骗罪的定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
      一般对于公务人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人员才会具有公职,如果是一般私企中的工作人员,则就谈不上公职问题了。对于具有公职的人来讲,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而此时满足条件则可以适用缓刑。那一般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被判缓刑保留公职吗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司法机关对于盗版侵权罪怎么定罪
      司法机关对于盗版侵权罪怎么定罪 司法机关对于盗版侵权罪怎么定罪? 盗版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