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有质量的保障,是工程得以存续的基础,工程质量一直是诸多建设工程责任主体都需要保持的,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首先要完成自检工作,然后才能让第三方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兽兽评定的等级,关系着最后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那么,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哪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等级建设评定。
  
  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2、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3、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 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 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 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 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 测量
  
  第8.0.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对于有些要求较高的工程,还会分为优良等级,一般来说,只有验收达到等级要求,才能进行交付使用,且等级越高,意味着可以得到的工程价款也较多。当然,利益越多,需要承担的义务也相应的较多。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了那些情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包括的情形主要有: 1、合同终止的解除: 《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殊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


·一、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一、企业职工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怎么办? 产假期间被辞退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或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能辞退,违反法律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涉嫌违法的,可以申请经...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
      单位对农民工欠钱不还怎么办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当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对于工作者来说每个月发放的工资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们工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公司、国家制度为劳动者进行工资发放,但公司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在劳动者受伤而并没有单位赔偿时去找律师时肯定会在其帮助下得到相应的赔偿,而最主要的赔偿可能就是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待遇了,但是很多老百姓只是将其作为赔偿金而不去追究其内在的属性,下面一起来看看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一、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种类?...


·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从事高危行业的人在工作中有极可能受伤,即便从事的是普通的工作,也不排除这一可能性。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应为工伤,是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的。但是在鉴定工伤时,有时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原来某一地方有陈旧性外伤,却不知道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一、陈旧性外伤影响工伤认定吗 不...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
      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障的。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了劳动者在维权时因无法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而进退两难。那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因素?怎样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标准劳...


·工地上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是什么?
      建筑行业在近些年越来越火爆,房价一涨再涨。随着全国各地房产业规模的扩大,我们身边随处可见正在施工的工地,大多数居民楼或者商业用楼都是超过20层的超高层建筑,并随着近些年来越来与严峻的高空坠物问题,关于这方面的安全措施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地一楼防护高空坠物的措施都有那些呢?下面我就...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需要结合现在人们对工程使用的要求的。时代和各方面都在急速的发生着变化,所以现代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其实已经越来越高。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也一直在不断的适应着时代的需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