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
  
  (1)火警防范;
  
  (2)清洁维护;
  
  (3)公共设施维修;
  
  (4)花木整理等。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六)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八)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
  
  二、物业管理合同怎么签订?
  
  购房人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就要到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带好下列证件:
  
  (一)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二)购房付款发票;
  
  (三)身份证;
  
  (四)支付物业管理费;
  
  (五)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的收据。
  
  最开始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同时会与小区物管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这样的合同其实就是开发商与物管之间协商之后约定的条款,其中有部分是对业主不利的。而在成立了业主大会之后,其实可以投票决定是否更换物管公司。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 通常情况下,在担保合同中要不是抵押物要不是抵押人,当担保在抵押人的情况下,一般是有第三方担保的,那么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就让我们的从法律的角度给你介绍信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吧。 一、担保抵押合同的内容 将当事人分为三方,甲方(贷款...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购销合同成立生效要件是什么? 1、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均应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和规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会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或欠缺内容...


·合同可否约定留置权?什么是留置权?
      合同可否约定留置权?什么是留置权?在现在的很多交易中,经常会出现一方不履行义务而另一方行使留置权的情况。我们都知道留置权是一方的权利,所以当事人行使留置权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在法律上,合同可否约定留置权?什么是留置权?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一、合同可否约定留置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的内容 销售商或者某些企业订购了大量的商品需要运送到目的地,很多时候会选择通过包车的方式运输,为了明确运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承运方和托运方需要签订运输合同。那么具体公路运输合同格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分享一篇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


·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
      在生活中,当我们买完家电、家具、自行车等物品后,可能会发现它没有派上用场但扔了挺可惜的,于是就自然的想到将它们转让出去。同理,预售商品房也是可以转让的,只是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转让预售合同要什么条件才行?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转让预售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依法成立...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
      居间服务合同未实现,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一、居间服务合同费用如何负担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在《民法典》中修改为中介合同。 1、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航空运输,水路运输或者说是道路运输,这都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基本的运输方法。不同的运输方法,商家和货物运输安方都要签订不同的合同,因为运输方法的不同,肯定费用和时间这些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合同诈骗罪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刑;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为拘役刑;一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立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要方境外 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格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脚...


·实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
      实践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哪些条件?一、实践合同成立的条件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