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缓刑是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且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我国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那么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什么义务?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4、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5、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什么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什么义务”的介绍,我们了解了适用缓刑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需要遵守的各项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比较轻的犯罪,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自己的现状能否申请适用缓刑,一旦适用缓刑,要积极遵守法律关于缓刑义务的规定,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可能帮助你适用缓刑,免于牢狱之灾。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刑法》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醉驾致人十级伤残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


·赌博罪获利30多万怎么判刑
      组织赌博获利三十万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了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没有其他情节如吸引未成年人赌博的话不会加重刑罚。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
      不管是怎样的案件,当事人总是想要法院尽快的做出判决,在刑事案件中也不例外。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一般是多长时间做出吗?也就是刑事第一审审判期限是多长?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多长时间做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


·刑事拘留最久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最久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


·制毒犯罪中止刑法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制毒犯罪中止刑法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一、制毒犯罪中止刑法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制毒犯罪中止比照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


·在我国小额贷多少可以判刑
      其实现在小额贷在贷款领域也是非常的盛行的,平常有很多人在买车或者是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的时候会选择小额贷款,因为一般申请小额贷款的金额也不是特别的多,其实正规的小额贷款所针对的贷款的对象是有规定的,目前有少部分人对小额贷不是特别的了解,所以才会提出在我国小额贷多少可以判刑这种问题。 ...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实刑么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结果。第一,检察院在综合因素下做出批准的决定。第二,不批捕,但是转为取保候审。这并非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只是需要等待另外的审判。大多情况下,...


·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
      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怎样认定犯罪分子是否属于自首?要看犯罪分子是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考察犯罪分子是否已经或必然被司法机关控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自首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否再羁押?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再羁押,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