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二、我国土地入股流程是什么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土地使用权出资事宜做出规定。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应当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核发证明,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之后,才有可能确定自己的股份大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注意非货币财产的比例问题。
  
  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国有土地,而且经过有偿出让
  
  (1)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从国家无偿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依法不能作为出资使用,必须先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否则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风险。
  
  (3)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先将集体土地通过“招拍挂”途径变为国有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地2款规定,禁止“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税费成本
  
  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根据不同税种其处理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第5条规定:对2006年3月2日以后发生的,被投资、联营的企业为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说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并非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规定,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价格应当按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并不是任何土地都可以入股,而且土地入股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关于我国土地入股的流程,如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进行土地出资,必须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规定,也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土地的价值,最后一定要给予登记。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
      外地的驾驶证在本地违章会扣分吗 异地驾驶证能扣分。驾驶证是全国通用的,只要是正规有效的驾驶证,就可以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一个省份,任何一个城市和地方使用。 由于驾驶人不可能只在驾驶证核发地开车,也会在其他地方,甚至其他省份开车,比如跑运输的司机,如果在异地开车出现了违章,当然就必...


·土地使用权怎么定义的?
       在城市建筑工程或者是建筑活动中,土地的使用全是必须需要知道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怎么定义的呢?在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每个人或者是组织要想使用土地,就必须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每个人仅仅只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一、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继承吗?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的,土地使用证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别人也不会来争这块地的使用权,相...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界定 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牟利如何界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


·2023年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国家和集体的,政府是有权征收土地的唯一部门,在项目规划之前,政府先从事征地工作,这个过程中,征地补偿关系到农民的经济利益。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广东省有相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当地土地产值的倍数,具体情况我们共同了解下。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并且涌现出很多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市场乐观的项目。因此,征地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迫在眉睫,那么中小企业征地流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我们将为你作一个简单地介绍。(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


·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分配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如何办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如何办理? 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受让人向其住所地起诉的,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中,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一方应当指合同一方,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依据合同主体权利的非合同当事人,否则,合同履行地会陷入随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