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设立之后,会聘请有能力的民事主体担任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这些管理者一般都是享有公司股权的主体,公司法规定,这些管理者所享有的股份不得多于25%,具体来说,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擅自转让的情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每年转让25%,一年之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法中对选举董事长有什么规定?
  
  1、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公司法中董事长选举要走什么程序?
  
  1、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何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股东会直接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2)也可以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后,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的多少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人选;
  
  (3)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等等。
  
  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长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审议。
  
  3、新董事长产生并不一定需要原董事长辞职,期限届满就可以换届选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所以一般要在期限届满时才能换届选举。
  
  5、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财务总监辞职向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议。新的财务总监的任职由经理提出人选交董事会决定。
  
  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享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5%,并且在认购股本之后,在一年内不得擅自转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对于那些依法转让了公司的股本的情形,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到制定的机构纳税。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股东可以申请财产分割吗?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如果不愿意...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
      分公司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吗?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


·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许多人以为,只要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要依法给付经济补偿金。其实不然,只有出现法定情况公司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的话,比如因为员工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公司就没有相应的给付责任。 按规定,公司在以下几种情况中即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当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这种状况,如果说公司当中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其他类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帮助抽调出资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的责任,具体的表现就需要由他们来补足出资。公司成立后...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公司情况说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书之一,一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写,因此公司情况说明的内容和格式都略有区别,办理的公司事务以及对方的要求如实填写,然后在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写的时候可以参考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根据自己正在办理的公司事务,稍作修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历来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常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对于这些企业来说,确保资金充足非常重要。它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拿到生产研发所需资金。那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手段有哪些?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有那些特点 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正如雨后春
      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有那些特点 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正如雨后春笋一般急速发展,中国的中小企业为我国的就业压力和经济发展都提供了不小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因为自身的原因在融资上不像一些大型上市企业那么容易。关于在我国小企业融资有那些特点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资料当中为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