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了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了什么?
  
  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为了从大局出发,更是为了安全出发,需要所以人员全面地提升工程施工质量,最终为了提高整体工程的施工水平,那么需要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什么下面就请跟随我们详细的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一、 成本投资控制
  
  1、 材料方面
  
  ① 材料计划必须由专业人员提出,每项工程要认真熟悉图纸,弄清施工工艺,尽量将误差降低到零。
  
  ② 减少铺张浪费,分包单位必须设专门材料保管员,达到收、发材料有据可查。
  
  ③ 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保证小型耗材当天下班后清理入库,不要随意丢弃。
  
  ④ 加工过的耗材要分型号、大小分别整齐码放,以备它用。
  
  ⑤ 所提材料超出预算范围或施工时材料严重浪费的,并给项目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经处于浪费材料价款2倍的经济处罚。
  
  2、 施工方面
  
  ① 根据施工图编制可行性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施工方法,避免对材料造成极大的损耗。
  
  ②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达到施工工艺统一,都要实行样板引路,由项目部技术人员提出书面方案后,向分包单位交底后实施。
  
  ③ 分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优于技术人员提出的方案,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均可以采纳。如果合理化建议能为工程节约可观的投资成本,项目部将给予分包单位一定的奖励
  
  ④ 施工中途发生变更,需要重新优化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拆除后的材料尽量二次重复利用。
  
  ⑤ 施工中加强与各专业的密度配合与沟通,避免各专业间不要发生返工现象。
  
  ⑥ 加强成品保护,已完的成品工程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关键部位要采取保护措施。
  
  二、 质量控制
  
  1、加强对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零部件、设备等的管理,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使用,进场的产品、半成品、构件都要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合格标志。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计划,根据检查计划对工程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抽验。以“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或“质量控制点”的施工质量为重点进行跟踪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3、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或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三、 进度控制
  
  1、分包方要根据土建实体完成情况,在具备专业施工的前提下,提前安排施工机具和人员进场。
  
  2、根据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和工期安排,分包单位必须按时将节点工程完成
  
  3、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将雇佣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并进行一定经济处罚
  
  四、 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现场后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钉鞋、赤身及酒后上岗作业。
  
  2、分包单位现场加工制作场地,材料要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
  
  3、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要保证施工现场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要及时退回库房;否则,检查发现后将严重处罚
  
  4、 宿舍内不要私拉电线,不准许做饭。
  
  5、 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作业。
  
  6、严禁现场内进行黄、赌、毒、盗及汹酒滋事等违法活动。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搜集的关于“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什么”的相关知识了。总的来说,制定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都包含什么,主要是成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速度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四方面,具体内容还需要具体公司具体分析,更多关于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劳动合同辞职提前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辞职提前违约金吗?离职,不需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只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可以收取违约金。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提前辞职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注明,无需赔偿。就算有,违约金也以实际培训费用为限。劳动者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
      一、园区中式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多长时间? 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工资的组成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即职工劳动报酬,是指劳动关系中职工因履行劳动义务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方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补偿。 1、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几年?
      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几年?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


·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存在非常广的一种雇佣关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终止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那么,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合法劳动关系...


·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创造社会价值,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我们入职后需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重大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将针对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为您详细介绍。 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 (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劳动工资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的补签,也是必须要对劳动者的损失进行补偿的,本文就对“补签劳动合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相关法律政策...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待遇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的其他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工伤认定容易推翻吗?应该怎么做?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时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相关企业部门要对此负责和赔偿。 工伤认定在这之中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工伤认定就是相关部门对劳动者受伤程度以及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确认环节,一旦工伤认定成立,还能够推翻吗?关于工伤认定容易推翻吗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下文给予介绍。 一、向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