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可能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情况,从而产生工伤,需要向公司进行索赔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其他的步骤,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呢?本站我们将会回答您的问题。
  a先生受聘于某家建设工程公司,在工作中不幸因事故遭受严重伤害。事发后用人单位积极救治,并为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出具委托书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a先生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参考性鉴定,后因双方对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冉先生决定依法维权。律师接受委托后,遂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注明受用人单位委托而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委托书等证据材料。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后,以申请人未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为由,要求申请人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律师认为,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只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认定工伤。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均只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是一种法律直接赋予的权力。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而劳动关系认定又是工伤认定的必要前提,因而劳动行政部门有认定劳动关系的附随或衍生权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肯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该职权。不过,劳动行政部门附带认定劳动关系并非没有界限。《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无争议或者虽有争议但通过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的,可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而事实不清、法律不明的,则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认定劳动关系。综上,a先生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注明受用人单位委托而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委托书等证据材料。上述材料足以证实申请人a先生与被申请人某家建设工程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劳动部门仅仅因为申请人提交的是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要求申请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这无疑会加大申请人的诉讼成本,申请人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而劳动关系确认程序一旦启动,就会经历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才会有最终结果,最少会耗费一年的时间。这使得一般老百姓维权在时间上、金钱上都耗不起。所以结合上面的法律条文和材料,我们可以得出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在我们需要确定与公司或者企业的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可以到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还是存在争议,可以提出上诉,从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挂靠工程款纠纷处理方式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 (一)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 弱电工程是电力工程的一种,一般是家庭用电。随着我国弱电工程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可以使用照明、电器。弱电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那么,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弱电工程质量规定有哪...


·请童工有什么后果?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十几岁的孩子在本该上学的年龄却辍学在家。这时有些单位为了节约开支,招聘童工进行劳动生产,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么请童工有什么后果?我们为此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多少岁算的上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


·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工伤伤残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因为一些因素,使一些人必须找到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甚至家人的日常生活,有一些工作自然而然会带有一些危险的因素,那么在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因工厂设备的问题或一些员工的不小心而发生的意外伤亡,很多残忍的画面让人感到心酸,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又是怎样设定的...


·什么是涉外劳务合同
      含义涉外劳务合同也称为涉外劳动合同,是一个国家的劳务提供方,向另一国家的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劳务提供方支付报酬和有关费用的协议。涉外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方(受雇人)仅仅是单纯提供劳务,按劳动的质量取得报酬,在工作中听从雇主的指挥和调遣,无须考虑工程质量和工期,按约...


·2023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紧跟国家政策变化,九江市对劳动者工伤鉴定的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于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很多九江市民表示都还不太了解。所以,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最新调整的2018年九江工伤鉴定标准是多少。 一、九江工伤鉴定标准 (一)九江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待遇 ...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 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按照职工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2、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且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按照...


·年终奖辞退员工可以得吗
      年终奖辞退员工可以得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


·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必须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申请人。而此时单位与劳动者也是可以对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然后在一定申请行政复议。那究竟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行政复议法...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