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人们工作的时候,可能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情况,从而产生工伤,需要向公司进行索赔和工伤鉴定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其他的步骤,那么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呢?本站我们将会回答您的问题。
  a先生受聘于某家建设工程公司,在工作中不幸因事故遭受严重伤害。事发后用人单位积极救治,并为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出具委托书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a先生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参考性鉴定,后因双方对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冉先生决定依法维权。律师接受委托后,遂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注明受用人单位委托而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委托书等证据材料。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后,以申请人未提交劳动合同原件为由,要求申请人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律师认为,依据201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只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认定工伤。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均只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是一种法律直接赋予的权力。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而劳动关系认定又是工伤认定的必要前提,因而劳动行政部门有认定劳动关系的附随或衍生权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肯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该职权。不过,劳动行政部门附带认定劳动关系并非没有界限。《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无争议或者虽有争议但通过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也比较明确的,可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而事实不清、法律不明的,则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认定劳动关系。综上,a先生向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注明受用人单位委托而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委托书等证据材料。上述材料足以证实申请人a先生与被申请人某家建设工程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且《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劳动部门仅仅因为申请人提交的是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要求申请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这无疑会加大申请人的诉讼成本,申请人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而劳动关系确认程序一旦启动,就会经历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才会有最终结果,最少会耗费一年的时间。这使得一般老百姓维权在时间上、金钱上都耗不起。所以结合上面的法律条文和材料,我们可以得出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在我们需要确定与公司或者企业的劳动关系的时候,我们可以到有关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还是存在争议,可以提出上诉,从而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假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吗?
      产假算在12个月平均工资里吗?产假也是有工资的,所以也会计算进去。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工伤发生以后需要工伤能力鉴定,而工伤程序的鉴定不是免费的,需要对鉴定的内容交付专门的费用,那么,针对工伤鉴定的这部分费用由谁来付呢?那就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单位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


·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9条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拖的时间比较久,此时再提出申请的很有可能被告知已经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认定部门此时就会不予受理申请。因此,无论是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都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那究竟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2023
      职工视同工伤的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


·劳动者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了,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只有存在劳动合同才能要求工伤赔偿,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工伤的赔偿。所以当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