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罪能判缓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对于一些特殊商品的经营需要先取得资质才行,否则就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此时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当然,在情节严重的时候,还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能判缓刑吗?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非常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可以判缓刑吗
  非法经营罪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实行缓刑,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也体现着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适用缓刑,需符合如下条件:1、严格限制适用对象。缓刑的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2、缓刑有考验期。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三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七十六、七十七条之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否则,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通常在对罪犯适用缓刑的时候,其实不会考虑到实际构成的罪名是什么,此时主要看是否符合了缓刑的条件,看的往往是所作出的处罚。因此非法经营罪能判缓刑吗,其实也是很有可能的,前提自然是要满足了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
      我们的身边不乏有因一时迷途犯罪的的人员,当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时,在被判刑的时候,经常会被缓刑一年,但是缓刑一年究竟是什么意思,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我们为您准备了以下资料。 一、缓刑一年就是一年以后去坐牢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与未成年人的内容包含哪些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无累犯”制度的理解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刑跟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是高度吻合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秉承着惩罚跟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实行的。缓刑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就起到着某种过渡性质的处罚措施,但是被判处了缓刑以后一般都会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期,有些人对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就是比较疑惑的。 一、在我国缓刑执行是什么意思? ...


·要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
      如果两人以上共同行贿、受贿的,是共同犯罪,需要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定罪量刑。介绍贿赂罪也是贿赂犯罪的一种,那么,介绍贿赂犯罪与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可以说受贿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也比较多,那此时该如何认定受贿犯罪共犯呢?下面本站我们将为您一一进行解答。一、...


·有聚众斗殴罪未遂吗?
      聚众斗殴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聚众斗殴罪,但是聚众斗殴罪是否与其他犯罪一样存在犯罪的几种形态,是否存在聚众斗殴罪未遂?如果存在聚众斗殴未遂,怎么认定?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犯罪的形态 犯罪的完成形态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会逮捕吗?
      一、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会逮捕吗? 根据刑诉规定证据不足还是有可能会逮捕的,证据不足还批捕是司法进步的具体表现,其目的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作出的终止诉讼的决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取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1、是因罪犯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损害的人;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3、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都侵犯妇女性的自主权,刑罚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但很多朋友可能对这两个罪名的成立要件不太清楚,所以无法对这两罪进行区分。下面我们将分别为您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希望可以帮助您对这两个罪名进行区分。 一、组织卖淫罪 1、客体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