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人们在工作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在出现这类情况时,家属应该马上了解到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是职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会领取的补助金、抚恤金,那么本站我们来为您总结一下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工伤死亡赔偿如何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具体计算公式
  
  1、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 配偶:
  
  a、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b、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 其他亲属:
  
  a、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
  
  b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子女未满18周岁的;
  
  d、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e、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f、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3) 孤寡老人或孤儿
  
  计算: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
  
  在家庭发生这类情况时,我们了解到国家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亲属可领取亲属供养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具体金额需要从死亡职工的本人工资来看,所以当发生工伤事故死亡时,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会领取赔偿金的。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规定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顺延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近几年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项建筑工程例如房屋、桥梁等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因此各项工程质量是我国关注的一个重点,特别是对于煤矿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规定,确保煤矿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那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终止用工主体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


·解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年轻人都有一股冲劲,很少会在一个工作岗位上干的太久,而对于那些工作了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老员工,当他们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不是仅仅一句话就可以的,除了劳动合同的解除之外还有经济赔偿金的,对于解出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中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解除劳动关系...


·五险一金要写入劳动合同吗?
      五险一金要写入劳动合同吗? 没有社保内容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不能说无效,因为无效部分只要不影响有效部分。但是员工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1.只要是该单位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2.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合同中应当约定...


·一、劳动合同怎么样才有效期?
      一、劳动合同怎么样才有效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由劳资双方自己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一般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在约定的劳动期限内,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的辞退劳动者,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说单位就完全不能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一、干活期腰部肌肉拉伤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无固定工资怎么给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即便是离婚后,父母仍然要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每月缴纳抚养费。有工作的话,抚养费就比较好确定,按照月工资的20%到30%支付。而有些人是没有固定工作的,那么无固定工资怎么给抚养费?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无固定工资怎么给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