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单位经济的收入,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些隐蔽的构成质量更是需要小心,为了增加质量的可信度,有关机构制定了钢筋、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对这些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加以限制。
  
  一、土钉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
  
  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二、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消除在其隐蔽之前,有效地控制现场施工质量,满足工程质量检验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过程的所有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专业篇)
  
  3 、术 语
  
  3.1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施工后会被其所掩盖,一般情况下无法再现的项目,对其验收是属工序中间环节验收;例如: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3.2 施工单位:在本制度中是指负责项目施工的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或分承包方。
  
  4 、管理职责
  
  4.1 项目质管部负责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并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联系监理、建设单位、设计院等参与隐蔽工程的检验和见证。
  
  4.2 项目工程部参与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
  
  4.3 施工单位应执行本制度,及时提出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申请,并认真执行有关验收规范。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隐蔽工程验收依据
  
  5.1.1 工程项目应依据经监理、业主会签审定的《质量验收计划》及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证。
  
  5.2 隐蔽工程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5.2.1 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5.2.2 隐蔽项目施工程序及必要的施工记录;
  
  5.2.3 按《利用数码照片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提供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及隐蔽见证数码照片;
  
  5.2.4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5.2.5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5.2.6 经过复核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5.2.7 隐蔽工程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5.3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及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以《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规定为准;安装工程参见专业验收技术规范和验评规程,并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5.3.1 地基基槽验收 地基验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验收时设计专业人员必须参加。验收时施工单位(部门)必须把基底土质及各部位实际标高、槽宽、放坡等主要质量情况表述清楚并附图;业主方、设计院、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检查地基土质与勘探报告是否一致,标高、基槽几何尺寸和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基底土质颜色是否均匀一致,坚硬程度是否一样。并应严格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资料检查,填写验收意见并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5.3.2 钢筋工程验收 钢筋工程申请验收时应将钢筋直径、钢筋级别、出厂合格证编号、试验报告编号、接头形式、焊接试验报告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并对照设计,将施工中的主要质量及处理情况表述清楚;检查时主要应检查钢筋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尺寸、间距、安装位置、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还应查阅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和焊接试验报告:试验项目(必试)是否齐全、试验结论有无、试验项目数据和试验批次能否达到规范要求等内容。各项检查内容均合格后,验收各方共同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5.3.3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
  
  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验收时应将砼设计强度等级、回填时砼强度等级及试验单编号等资料准备齐全。混凝土主要质量情况,施工缝留设位置、接缝形式(或图示)、砼表面外观质量和缺陷处理结果等均应在记录中体现。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
  
  5.3.4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 防水、防腐工程验收时,应将防水、防腐工程主要原材料质量、品种、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试验报告编号、玛蹄脂(胶泥、涂料)配制试验报告编号、检测结果、基层和面层细部作法、主要质量情况等表述在记录内,经业主或监理单位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5.3.5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各类箱、罐、容器、大型管道(风道),设备基础、大型封闭结构设备内部工作完成之后对其进行最终封闭前进行的检查签证,直埋电缆、主接地网、埋地管道防腐施工完毕回填之前的检查签证。主要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内部工作有无完成,各专业的工作是否完成,内部是否清扫干净等。封闭前应由施工部门进行仔细检查,并由质管部申请监理、业主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和验收过程应用照相机拍下隐蔽部位的实际状况,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对箱、罐、容器、发电机、发电机出线盒、变压器、封闭母线的封闭必须由专业公司质检员、项目质管部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对封闭过程进行见证,重要设备的人孔门封闭除验收签证外,还应在封闭部位(人孔门)处贴封签。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签证。
  
  5.4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5.4.1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验收,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向监理或业主单位申请验收。
  
  5.4.2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由项目质管部提前通知监理或业主,并经其验收合格,且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覆盖。
  
  5.4.3 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5.4.4 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部位在封闭后如工作需要打开,施工单位应通知质管部质检员,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内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再次签证。
  
  在该子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验收,在验收工作完毕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验收记录,验收方还需要在此记录上签名。相较于其他工程,对于隐蔽工程的责任规定是比较严格的。
  
  


·一些读者可能会非常了解当一个员工受伤的时候需要做工伤鉴定
      一些读者可能会非常了解当一个员工受伤的时候需要做工伤鉴定,是有一定的机构进行承接的,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讲述一下武汉工伤伤残鉴定机构都有哪些地方?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看,在武汉做工伤鉴定,可能会选择西南政法大学。详细的我们看下文。 武汉工伤伤残鉴定机构都有哪些地方 劳动鉴定机构...


·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是受工伤的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前需要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写法以及需要写哪些内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供您参考。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


·劳动关系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概念是怎样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3版包括哪些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3版包括哪些内容?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是朝九晚五的,许多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按照轮班倒班制度来执行的,那么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十一两班倒 ...


·社保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社保工伤认定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是免费的,不收取费用。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
      给私人老板打工其实很容易出现问题,这个时候私人老板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可能就不会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还有可能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呢?相信您对此都比较好奇,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1、拖欠工资怎么办 工资应当...


·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为其支付报酬的关系,当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看上去确实是直销企业的职工。那么,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之间是否真的成立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直销人员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