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主要是针对我国建筑领域的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由国家直接设立的用来管理建设行业的相关主管单位,其下属的各种分支机构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的主要构件依次进行检验。建筑行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包括配合检验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所以对于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也早就已经再熟悉不过了。
  
  一、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建筑构件是指构成建筑物各个要素。如果把建筑物看成是一个产品,那建筑构件就是指这个产品当中的零件。建筑物当中的构件主要有:楼(屋)面、墙体、柱子、基础等。其与结构构件的概念不尽相同,结构构件是构成结构受力骨架的要素,当然也包括梁、板、墙体、柱子、基础等,但它一般是按照构件的受力特征划分的,分为受弯构件、受压构件、受拉构件、受扭构件、压弯构件等。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具备条件:
  
  1、完成主体结构工程设计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盖章。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5、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二)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2、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
  
  6、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
  
  (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三)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简单来说,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就是指组成整个工程的的一些基本构件,这些主要的构件,在设计和修建的时候有着很多专业上的要求。比如建筑物的受压构件,建筑物将来竣工以后在使用的过程当中所要承受的人体重量而其他方面的压力,都应该是符合当初设计上的要求的,这个除非是业界的专业人士才懂得对相关构件的设计和修建的。
  
  


·公司倒闭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员工补偿标准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的现象时有发生。倘若公司倒闭后,员工该何去何从,员工的利益能否维护,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呢,公司倒闭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又是怎么界定的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些疑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


·打零工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打零工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打零工受伤无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


·员工有权拒绝待岗吗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劳动仲裁部门对于待岗问题,一般是不受理的,作为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给缴纳了社会保险,发放了最低工资或者生活费,仲...


·入职多少天签合同,招聘员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伤害,故而国家在立法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职工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之后,需要通过签署劳动聊会天来确定劳动挂心,一般来说,入职多少天签合同?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少天签合同? 入职后一个月内单位应当与你...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开具的条件
      单位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原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在新单位办理入职时,需要提供的,那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开具有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开具的条件: (一)用...


·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
      许多人的工资交完五险一金之后,到手的工资都会有所缩水,但是有人并不了解自己交出去的钱是怎么分配的,有什么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讲一讲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5000月薪是怎么算的? 一、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


·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生活当中,当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再进行审理的时候会有一个庭前会议,关于这一点您可能在影视剧当中也见过。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庭前会议是需要进行许多的准备工作的。所以我们针对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的问题,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只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伤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2023年一般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1、《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