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单位犯罪主体和个体犯罪主体是不同的。按照现有的司法解释,单位犯罪主体的种类是五种,分别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那么,夫妻企业算单位犯罪的主体吗?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怎样判定?
  
  (1)夫妻公司是否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需要具体分析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股东为夫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能够作为单位犯罪的单位,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公司法允许夫妻两人为股东成立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也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从形式上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成立单位的条件,在没有证据否定单位法人人格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是单位。第二,公司是有专门的会计、财务基本规范,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和个人资产存在混同的情况。第三,涉案的责任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体现的是公司意志,被告人送钱的目的是为了公司能够承接到业务,因此,被告人可以认定为以单位名义。第四,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着重要考察利益归属,违法所得是归单位所有还是个人所有,而本案利益显然归属于单位。
  
  与之相反,如果夫妻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则其单位人格很可能就被否定。
  
  (2)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合伙企业能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但是我也查到,也有司法判例认定合伙企业也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其裁判的主要理由有这么几点:
  
  一是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它突出的是单位和组织机构特征,并没有以法人或非法人来界定单位犯罪主体。
  
  二是刚才讲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这个解释的规定来讲,它并没有穷尽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也没有将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必要特征。
  
  三是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有经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有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并依法取得了采矿的许可,具有对外公示、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而且涉案的犯罪事实也是基于企业利益从事的活动,所以最后对这样一个情况也是认定为单位犯罪。
  
  从这个判例的观点来分析的话,非法人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它并不以法人或非法人来界定,也没有将具有法人资格作为单位犯罪的必要特征,只要在经营活动中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同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基于企业利益的,也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当中的“单位”。
  
  (3)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单位”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对此,我们杭州也有这样的判例,比如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的单位受贿罪,它就是以处室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犯罪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有规定:“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是内设机构、部门实施单位犯罪的处理。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它同时强调:“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在实践当中,我们也遇到了,比如卫生服务中心下属的卫生服务站、一些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也都可以以分支机构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4)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非当然的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往往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是,并非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就都是单位犯罪。因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认定单位犯罪的必备条件。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单位犯罪都是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相反,很多单位犯罪是秘密进行的,甚至存在着大量的冒用、盗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所以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也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与此相对应的,也有一个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所以,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并不是认定单位犯罪的必备条件。
  
  综上所述,夫妻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的判定需要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而且并不能因为是以单位名义犯罪就认定了他是单位犯罪,同样夫妻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也是这样,需要具体分析,是否知情,是否有经济勾连等问题,如果您有疑问,欢迎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
      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企业开展对外入股投资,因为不熟悉相关程序,企业经常会遇到入股投资纠纷事件。并且因为相关经验不足,我国企业败诉情况非常多。那么我国企业如何处理对外入股投资纠纷?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简单掌握。 一、要充分理解合同仲裁协议...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要点有哪些 一、其实企业并购/收购,就其战略目的来说,不过为三: 1、做强。企业竞争是一种综合势力的竞争,尤其是在现在的资本市场。在这种条件下,强大是继续走远的一个标准,通过强强联合,实现资源重组,以获取更大的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形成“牵连垄断”。奔驰和克莱斯勒的并购的目的...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丈夫拥有一家投资有限公司的股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
       拥有一家公司是一件好的事情,如果想要挣得更多小买卖肯定是不行的,必须要融资,但是又没有上市那又怎么办呢?所以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有现金投资,买物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场地使用权投资这些投资的方式,所以要学习这些才能挣更多的钱。 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 1、现金...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权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


·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
      在您扩大公司规模的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开设新的分公司,而新的分公司又要求有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因为分公司营业执照是分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那么,分公司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是如何进行的?下面就由的我们来带您了解。 营业执照的申请: 一、名称审核 分公司的名字审核,分公司名字也...


·保安公司法人的要求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发展非常迅速,我们国家对于保安这一方面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多。因为现在有钱人多了,而且随着各种法律的逐渐完善我们国家对于每个小区都会规定要有保安。那么如果我们想开一个保安公司应该怎么做呢?保安公司法人的要求是什么呢?一是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


·认缴注册资本增加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
      认缴注册资本增加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是什么?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普通公民如果不太了解我国公司法的话,总是会觉得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一定是属于大股东,因此占有的股份也是比较多的。占有公司股份的话,肯定是属于公司当中的股东,但是不一定公司法人就必须是属于公司的股东的。所以说关于,注册公司法人股份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