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二、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职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三、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的解决职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的生活困难。职工个人为了另寻高就要求辞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职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职工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培训费用,你就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违约金的责任。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购买社保,这可以说是法律中的要求,如果遇到单位不交纳社保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当然,因此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的,也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是指的什么
      可能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也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越是在一些一线城市,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也是比较强烈。相对来说,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的劳动关系就没有这些一线城市处理的好,主要还是因为这些地方劳动者本人的法律意识非常薄弱,甚至对于劳动关系的了解都知之甚少,就比如劳动关系的主体客体,有很多...


·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
      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法律依据: ...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高收入者误工费上限是多少? 误工费没有最高数额限制。 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为: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情况的,按当地相同或者相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二十条 误...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怎么办?受伤后公司不给做工伤鉴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主张赔偿金。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一、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


·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
      辞职、跳槽,这是许多工作者都发生过得是,为的是更好的发展或获取更大的利益。而辞退则不同,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上而在用人单位手中,当被辞退时除了有不满,还应该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辞退福利的获取。那么辞退福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


·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的不能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期主要是对劳动者的约束,对用人单位而言相当于一种权利,当劳动合同届满而服务期未满时,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的服务期,是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劳动者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合同期,合同届满时,职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


·签订5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要赔偿吗?
      签订5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要赔偿吗? 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的协议,劳动者合同期限内正常辞职的,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劳动者享受自主择业权。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


·怎么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
      怎么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在建筑工程行业中,工程价款是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应当支付给承包方的款项,对于工程价款,发包方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清偿,避免发生工程价款纠纷。具体来讲,怎么对工程价款进行清偿呢?如果发包方因资金紧张,而拖欠工程价款要支付利息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