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对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离婚对方不给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相关人等都应该知道具体的解决办法了。其实不让探视孩子这是非常不理智的一种做法,生活当中就发生过对方既然不让探视孩子,那么自己也就不给抚养费了,然后就又会导致其他没完没了的纠纷,如果因为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而被起诉了,不排除最终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夫妻分居二年多重婚如何判刑?
      夫妻分居二年多重婚如何判刑?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虽然离婚并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但是,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是享有离婚权的。如果一对夫妻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这对夫妻可以选择离婚,但是离婚后毕竟要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如何书写呢?就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合法收益及相关产权,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婚后直至离婚或另一方死亡在这期间内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婚前双方有签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合同,否则夫妻双方都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其实与一般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


·错判案件国家赔偿多少钱?
      错判案件国家赔偿多少钱?一、错判案件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的原则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得到适当的弥补,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我国国家赔偿标准基本采用慰抚性原则。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女方出轨又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财产可以不进行分割。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在您固有的印象当中,结婚生子是自己私人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理论上来说,正常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那么,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1、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尺度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四,抚养费详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尺度支付;1,有固定收进...


·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法院怎么判处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是以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判决。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