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死亡妻子有抚养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丈夫死亡妻子有抚养费吗?
  
  此时孩子抚养权归母亲,车祸死亡应该有赔偿金,赔偿金中包括孩子抚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给父母子女的。老公车祸其实,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抚养费从老公生前财产中列支。
  
  孩子的抚养权归妻子,抚养费等从丈夫的遗产中分配,另外还有妻子和孩子需要继承的遗产。
  
  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如无其他情况,孩子应由妻子抚养。至于抚养费,对方赔偿后,应由妻子监督管理。
  
  妻子现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的抚养权是自然归属与妻子的,至于丈夫已经去世了,不涉及抚养费了,赔偿金作为遗产来分配的,不过孩子由于需要照顾可以要求多分,具体情况需要详细了解才可以。
  
  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一、离婚赔偿女方标准是多少钱?
      一、离婚赔偿女方标准是多少钱?离婚赔偿女方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具体要看男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法官会酌情判决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数额。而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标准的有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诉讼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涉及到诉讼,那就必须要请律师。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过这样的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这些...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未婚子女抚养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未婚子女抚养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未婚生子虽然在现代社会中不再是天大的丢脸事,但在一些家庭中,还是严格禁止的。只是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可能还需要一些繁琐的程序进行认定。对于该类子女抚养权起诉书的内容,很少有人了解。那未婚子女抚养起诉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未婚子女抚养权如何认...


·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有时候,一些再婚家庭的夫妻陷入感情危机后,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子女判给母亲抚养,父亲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再婚家庭中,子女可能本来就是母亲带来的,不是一方的亲生子女。那么,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拘留有案底对子女是否有影响 行政拘留会在公安机关有记录,但不会有案底。所以不会对子女有影响。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而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抚养权的变更需要哪些条件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


·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夫妻结合是因为感情琴瑟相合,分离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在诉讼离婚中,也只有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之后,那么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那此时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才能认定夫妻间的感情破裂 对于普通人在普...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我们常见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此时一般是在夫妻之间均等的进行分割,但需要适当的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那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婚内,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