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会在某些特殊的案件面前显现出其存在的漏洞,因为法律只能是根据一些已经发生过的绝大多数的案件来制定相关法条,就好像是现在人们针对民事法庭的有些错误的审判结果有些人就显得比较无奈,相信在此之前遇到过这种事情的人其实也考虑过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一、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没有民事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民事错判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种可行方式即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予以补救。通常情况下,民事错判往往会形成受益人错判纠正后,法院可以对已被执行的财产,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然而,如果民事错判没有受益人(不当得利人)或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受害人则难以取得有效的救济与赔偿。对此类损害必须由国家负责赔偿。可见,民事错判赔偿一般应满足两个条件
  
  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
  
  2、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剩余部分。
  
  其实关于民事纠纷也并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的,如果发生了民事错判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请求法庭撤销判决,给已经造成的财产损失要求当事人返还。可以提起国家赔偿的只包括行政和刑事赔偿的这两部分,因此,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的这个问题操作空间非常小,目前没有发生过民事错判申请国家赔偿的。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男方孕期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


·一、离婚协议明确的财产分割父母有权利更改吗?
      一、离婚协议明确的财产分割父母有权利更改吗?父母无权更改,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


·夫妻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决书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那么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才有机会判决夫妻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自然就比较着急获得判决书,那根据规定一般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决书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决书 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


·新婚姻法对女性有利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
      婚姻法是调解公民婚姻关系,指导办理结婚、离婚及财产分割的重要法律文件,自实施以来,历经了多次修订。对于年轻夫妻来说,有必要对新婚姻法的知识有所了解,这样一旦出现感情破裂,也知道如何维权。那么,新婚姻法对女性有利的规定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女性朋友介绍下。 一、新婚姻法对...


·离婚后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都会约定小孩由哪一方抚养,但是孩子的抚养权也并不是固定的,在后期生活中由于一些原因,也难免会出现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但是由于之前已经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进行变更还可不可以呢?下面就告诉您离婚后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是否可以,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协议变更...


·彩礼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婚姻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很多,有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就选择了离婚,有的还想要回彩礼,为此也发生了不少的争论和纠纷。关于彩礼新婚姻法已经是有规定的,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对于彩礼的处理方式和手段也是不同的,目的就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但是法律究竟是如...


·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有哪些不同 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国家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


·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民法可以说是中国众多的法律当中运用的最多的一个部门法,但是婚姻法应该是关注度最高的一部法律了,婚姻法关系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在整个婚姻法当中,其中第12条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给您说下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新婚姻法12条释义的主要内容第十...


·协议离婚了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协议离婚了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一、协议离婚了还能要回抚养权吗? 可以,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条件是什么? 离婚之前,一般夫妻双方会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则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


·离婚事件的发生不是自己一人的意愿强加的
      离婚事件的发生不是自己一人的意愿强加的,如果其中一方不想离婚,而司法机关并没有发现双方的婚姻存在较大的问题时,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罚离婚的,因为离婚的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离婚离不了怎么办呢?我们为你解答。 如果起诉离婚离不了这么办 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离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