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理论上没有实际产权,是小产权房的一种,这种房屋类型由于价格相对较低,深受厦门市民欢迎。厦门市为了规范小产权房交易,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和意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为做好全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切实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行为
  
  (一)全面清理,摸清底数
  
  坚持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使用政府划拨或出让土地、违规使用农村集体发展用地、非法使用部队用地等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行为进行集中拉网式清查,尤其是未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但擅自销售的项目一律列入检查排查范围,认真查清存在的问题。清理排查情况要分类汇总并建立台账。
  
  (二)区别情况,严格执法
  
  查处整治中应坚持以预防和制止为主,制止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在售项目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有用地审批手续但改变用途的,由规划、国土、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并加强监管,尤其是对竣工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建筑性质并分割出让、出租的行为,在过户时对建设项目重新测绘,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项目方可办理产权;对没有用地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拆除一批。当事人恶意串通,违法建设、买卖“小产权房”,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依法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
  
  (三)完善机制,疏堵结合
  
  一加强监管,源头预防。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大系统,在规划、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和各区之间共享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执法巡查、工程验收、交易转让、抵押融资等信息。研究出台我市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实施办法,将“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纳入各区、各部门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小产权房”问题。
  
  二是正面引导,标本兼治。制定出台我市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土地出让工作试行规定,明确农村发展预留用地的出让、合作开发、以地入股等行为均应通过土地招拍挂平台进行,规范开发渠道;各区要相应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具体操作规程,防止产生新的“小产权房”。
  
  二、明确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本辖区“小产权房”发现、清理和整治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镇街、村居,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竣工验收前规划条件复核等环节监管,及时发现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的项目,严格审查违法在建“小产权房”项目相关规划手续。
  
  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好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对未办理土地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对未经规划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国土房产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法擅自销售、违规办理房产登记等行为,督促各区及时发现、清理和整治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功能及违反城乡规划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双拥办负责牵头依照军地联席会议机制协商解决部队用地“小产权房”项目,并加强跟踪监管,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开发建设项目。
  
  水务、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强供水、供电管理,对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的新建“小产权房”项目采取停止施工用水、用电措施。
  
  监察、宣传、工商、质检、公安、民政、消防、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遏制“小产权房”行为。
  
  三、强化监督,严厉问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发动群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公布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反映违法行为属实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做到群防群治。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结合群众信访、专题评议等情况,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联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二)严厉查办案件。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对参与违法建设和销售“小产权房”的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销售、房产中介、供电、供水等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或支持“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责任追究。在查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销售中不履行相关监管、执法职责,或履行不力的机关单位或公职人员,要依照程序实施行政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短信、标语等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向干部群众宣传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引导购房者认清购买“小产权房”潜在风险,有效遏制“小产权房”违建、违售行为。
  
  (二)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报道“小产权房”清理整治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项目和被查处的典型案件,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厦门市人民政府
  
  综上所述,对于想购买小产权房的厦门市民来说,有必要了解下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政府最新指导意见对小产权房进行了分类,要求在违法用地的基础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不予发证。购买小产权房面临的风险点比较多,其中问题主要集中在产权纠纷上。这一点,您需要特别注意


·父亲死了留有遗嘱房子怎么继承?
      父亲死了留有遗嘱房子怎么继承?1、这个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自己可以跟其他继承人协商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父母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汇集了大量企业厂房,上海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会对一些厂房进行拆迁。对此,政府会对涉及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因拆迁而带给企业的损失。那么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上海厂房拆迁政策的相关知识,为您重点...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支付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交易就算完成。由于我国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那要是不及时过户的话,此时买方有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及时过户买方有哪些风险 1、如果此时出卖人...


·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很多公司在成立时候都会涉及到一个租赁办公场所的问题,在租赁办公场所的时候我们可能就会租到个人的房屋,那么我们在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了,的我们就公司租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房屋本身是否可以租赁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就会成为法律上任何的夫妻,而此时双方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同房义务。而现实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同房,这样算是骗婚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1、根据“婚姻诈骗”的概念,这种情况通常不属于骗婚,除非...


·签定了购房协议定金能全退吗
      如果买房者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继续付清买房的所有款项,定金将不予退回;如果开发商因为一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话,开发商需要向购房者支付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在买房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必须按照约定付清所有的款项,在付清所有款项后,定金可以作为偿还款项的一部分,也可以向开发商要...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什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什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此时也不允许回迁房上市交易。那回迁房都可以买卖了,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回迁房办理抵押贷款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一、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