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在修建之前,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措施,为了规范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确切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法律规范,无论是任何的企业单位,在修建工程时,都需要遵守该管理措施的规定。
  工程质量风险管理
  项目质量风险控制是在对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对各种质量风险进行监控,包括对风险的预测、预警。项目质量风险控制需要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这些单位质量风险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质量风险控制
  (1)确定工程项目质量风险控制方针、目标和策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的约定,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的质量风险控制职责。(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的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确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制订质量风险控制计划和工作实施办法,明确项目机构各部门质量风险控制职责,落实风险控制的具体责任。(3)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风险控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合同约束,对参建单位质量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二)设计单位质量风险控制
  (1)设计阶段,做好方案比选工作,选择最优设计方案,有效降低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运营期间的质量风险。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高风险施工项目质量风险控制的工程措施,并就施工阶段必要的预控措施和注意事项,提出防范质量风险的指导性建议。(2)将施工图审查工作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其公正独立性,摆脱业主方、设计方和施工方的干扰,提高设计产品的质量。(3)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明确存在重大质量风险源的关键部位或工序,提出风险控制要求或工作建议,并对参建方的疑问进行解答、说明。(4)工程实施中,及时处理新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等潜在风险因素或风险事件,必要时进行重新验算或变更设计。
  (三)施工单位质量风险控制
  (l)制订施工阶段质量风险控制计划和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2)开展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施工环境、社会环境风险调查,按承包合同约定办理施工质量保险。(3)严格进行施工图审查和现场地质核对,结合设计交底及质量风险控制要求,编制高风险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批后实施。(4)按照现场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质量风险教育培训;关键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加强对建筑构件、材料的质量控制,优选构件、材料的合格分供方,构件、材料进场要进行质量复验,确保不将不合格的构件、材料用到项目上。(6)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质量风险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预测风险变化趋势,对新发现的风险事件和潜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预警,并及时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四)监理单位质量风险控制
  (l)编制质量风险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2)组织并参与质量风险源调查与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工作。(3)对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风险控制对策中的保障措施。(4)对施工现场各种资源配置情况、各风险要素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尤其是对专项方案中的质量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派专人进行旁站监理;对重要的建筑构件、材料进行平行检验。是为了加强对各工程责任主体的责任心,以此来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率,对于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来说,为了避免在质量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责任,在修建过程中,一般都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之前基本上都是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工作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现在单位倒闭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单位倒闭是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那么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一。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
      当代社会,工伤认定在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个认定的流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工伤认定的发生基本上都是为了寻求用人单位的赔偿,实际上可能会发生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过期怎么申请赔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违章长期未处理怎...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劳动合同须在哪些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违法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违法吗?是否违法就要看具体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怎么办
      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服务期的话,这自然是可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此时针对不同的主体,具体的处理不一样。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怎么...


·员工去工伤认定请假天数有工资吗
      生活中,尽管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对自己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毕竟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平时如果生病的话,都需要请假休息,更不用说是工伤了。工伤除了要到医院进行治疗以外,肯定还需要时间做工伤认定的。做工伤认定期间,基本都需要浪费您一定的时间。那么员工去工伤认定请假天数有工资吗? 一、员工...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的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是: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方偷工减料的实际措施,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告诉你。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植皮与不植皮工伤鉴定方面有区别吗?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一般情况要依据伤的轻重来认定处理的,所以说鉴定的结果也一定是不同的,鉴定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交病历的。植皮的情况可能鉴定为二至八级、十级伤残,实际结果由专业鉴定人员出具。为避免伤情变化影响结果,认定和鉴定有期限规定,当事人...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单位又未给其入工伤保险,也可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呢?具体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呢?具体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对社会人民都可能产生影响,是因为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而容易造成隐患甚至会危及到百姓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那么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2类?下面我们就来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