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只有质量的保障,该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工程的修建过程中,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事故会发生的概率。立法机关也将工程的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一、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二、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二)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可以知道,工程的质量事故,可以被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重大以及特大类型的事故,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确定自己的权益,是由于工程的质量的缘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侵害,并且已经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提出救济请求。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相关的部门监督,严格依照国家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签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


·临时工工伤工资怎么算
      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属于工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费用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钱、护理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害人们的生命,所以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质量事故频频发生,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型又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文中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程质量事故定义 工程质量事故...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劳动者如果要辞职的话,则需要区分是否在试用期内,然后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辞职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


·劳动保障处理违章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员工参加工作就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就要接受处罚,那么劳动保障处理违章时间规定是多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


·劳动者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 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


·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是由劳动鉴定部门执行的,需要收取相关费用。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郑州工伤鉴定收费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郑州工伤鉴定费多少钱?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