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工程,只有质量的保障,该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各工程的责任主体,在工程的修建过程中,都会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事故会发生的概率。立法机关也将工程的事故等级进行了划分,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一、水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样的?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
  
  1、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5、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二、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二)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3)组织技术鉴定。
  
  (4)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4)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5)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6)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可以知道,工程的质量事故,可以被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重大以及特大类型的事故,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确定自己的权益,是由于工程的质量的缘故,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侵害,并且已经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提出救济请求。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
      九级工伤旧伤复发待遇怎么规定的?九级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


·童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扩张的脚步也在逐渐加快。而在扩张过程中,劳动力缺乏是大多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为了解决人手不足以及降低人工费用等问题,许多黑心企业暗地里对童工进行招聘。那么,童工受劳动法保护吗?接下来,我们为你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


·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重要吗
      有一部分的员工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其实并没有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只是办理了工作的交接,正常的结算工资而已,往往就会忽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实,一些大型的企业,各方面都非常的正规,只要离职的员工都会各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不过是有个别人不清楚原单位的解除劳...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当然可供当事人解决的方式也比较多,其中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现实中,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为你...


·档案里假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档案里假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一、劳动合同造假如何处理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做伪证的行为,怎样处罚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按伪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


·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一、关于落石算不算工伤事故? 因工作原因,或者工作地点造成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


·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要怎么支付补偿金?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有些企业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了如果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单位虽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要支...


·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经过治疗病情痊愈或稳定后,即可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可以携带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办理后续的工伤赔偿手续,那么,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 一、厦门市...


·一、书面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书面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工资标准就是岗位谈好的工资总额,这只是工资,就是每个月按照多少钱发放工资。很多公司的工资标准里面还包括了绩效工资,就是从工资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考核工资,还有各类补贴。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公司辞退员工离职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