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所以我国食品局的工作任务其实非常繁重。管理好食品安全并且对这些食品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对那些不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的全部都要依法严厉处置,其中还包括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什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上对“预包装食品”一词的解释是: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通俗点说,就是有外包装袋(盒)的各类食品。
  
  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食品安全常识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二)什么是食品掺假、掺杂和伪造?
  
  (1)“掺假”是指食品中添加了廉价或没有营养价值的物品,或从食品中抽去了有营养的物质或替换进次等物质,从而降低了质量,如蜂蜜中加入转化糖,巧克力饼干加入了色素,全脂奶粉中抽掉脂肪等。
  
  (2)“掺杂”即在食品中加入一些杂物,如腐竹中加入硅酸钠或硼砂;辣椒粉中加入了红砖木等。
  
  (3)“伪造”是指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与内容物不符。
  
  掺假、掺杂、伪造的食品,一般应由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对影响营养卫生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哪些种类?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下列类别: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如何判别伪劣食品?
  
  伪劣食品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人们在日常购物时却难以识别。《伪劣食品防范“七字法”》,以通俗易懂易记的方式引导消费者强化食品安全自我防范,以期使伪劣食品因缺乏市场而退出市场。防范
  
  “七字法”:即防“艳、白、反、长、散、低、小”。
  
  一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如目前上市的草莓象蜡果一样又大又红又亮、咸菜梗亮黄诱人、瓶装的蕨菜鲜绿不褪色等,要留个心眼,是不是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二防“白”。凡是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三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3℃贮藏的包装熟肉禽类产品采用巴氏杀菌的,保质期一般为7—30天。
  
  四防“反”。就是防反自然生长的食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对身体产生影响。
  
  五防“小”。要提防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的产品,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最低,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在这些企业出现。
  
  六防“低”。“低”是指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价格太低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七防“散”。散就是散装食品,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豆制品、散装熟食、酱菜等可能来自地下加工厂。
  
  通则当中的具体条款我们就不在这里给您介绍了。因为其中预包装食品安全的很多专业性的词汇都是只有食品监督局内部工作人员才能够了解的,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局的官方网站上也能够查询得到我国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最新的消息。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不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别人也说不清楚,这对法院作出判决是有所影响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不会出庭,那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


·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
      男方准备离婚怎么争抚养权?1、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方式和起诉方式。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


·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通常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法院一般判离婚 ...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一)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北京市登记结婚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登记结婚流程是什么 一、北京市登记结婚流程是什么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于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那么,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存在违法行为 违法...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退还?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我国婚姻的传统习俗就是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应该给女方家一定的彩礼,正是由于这样,其实也不乏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一传统习俗做犯罪的事情,比如说骗取彩礼。因此我国《民法典》中针对这一漏洞作出了新的修订。下面我们就...


·一、父母离婚其父拒缴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一、父母离婚其父拒缴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的,男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一方坚决不离婚怎么判
      不得不说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但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即使是过错方此时也是有权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一般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