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很多的刑事案件当中都需要有一定的期限规定,比如说起诉以及受理都是有一定规定的,还有就是诉讼时效,但是您对于这个期限规定,等了解实际上都是非常表面层次的,并不是法律层面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
  
  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时、日。如上诉期为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以邮戳为准,上诉状在第十日交邮,法院在第十三日才收到,不算过期。
  
  法定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节假日延长期间的制度只适应于当事人,不适于于司法机关。
  
  二、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
  
  三、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1、对人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对物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第296条的规定办理。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
  
  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被害人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3、公安机关
  
  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也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期限计算都是以时日月来进行计算的。其次,我们在这里还必须提醒您注意的是,法定期限,当中并不包括在途的期限。因此您在进行一些事项的时候需要注意下这个期限规定。
  
  


·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
      一、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 取保后不批捕是需要判刑的,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执法机关在侦办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不过,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刑诉法也在不断的进行修改,来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刑诉法近年来对于逮捕有了新的试行法规。对于刑事诉讼法试行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刑事诉讼...


·抢劫罪的暴力标准是什么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或者交出财物的方法。所谓“胁迫”,是指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城市居民密集居住区,由于环境较差,相应的防火措施不到位,人们在生活工作过程中就很容易产生火灾。虽然这并不是有人故意放火,但根据我国的规定也是要以失火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失火罪的构成要...


·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能定罪吗?
      当我们发现我自己的钱财物被偷了的时候,首先我们应该先看看周围人群的表现,然后确定嫌疑人,那么当我们确定嫌疑人后却没有嫌疑人盗窃的证据的时候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关于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的相关知识。 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归哪管辖?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归哪管辖?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或者是被帮助的犯罪分子管辖法院管辖,并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管辖。如果在知道某个公民是某项罪名的实行者而且确定其有面临处罚的情况时还选择要帮助他逃脱处罚就是严重的犯罪,如果被确定属于这个罪行就需要经过检察院的...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


·缓刑是否是实刑,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相信您都听说过缓刑,发果犯罪人员所犯罪行较轻,有可能在审判阶段会被法院宣布实施缓刑,法院会给该犯罪人员一个缓刑考察期,在缓刑考察期内,犯罪人员不能有其他犯罪行为,否则仍然需要被执行刑罚。那缓刑是否是实刑?缓刑的条件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缓刑是否是实刑? 缓刑并不是实刑...


·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由于社会需要发展,那么久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经济活动,犯罪行为人抓住时机,利用企业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之时,欺骗他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此外,个人也是非法集资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的量性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犯罪对象有个...


·滥用职权罪犯罪怎么处罚
      滥用职权罪犯罪怎么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经过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限定,在审判经过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诉讼到人民法院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