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哪些改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许多专利中,商标不仅作为他人知识劳动的重要标志,还能预防他人侵权。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了新的补充和细化。那么,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有哪些改动?对我们又有哪些影响?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的条款
  对于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当出现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上可以核准注册,而在其指定的其他商品上应该予以驳回的情况时,《商标法实施细则》对商标局是否可以 在部分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审查意见书制度。在实践中,商标局在国内商标注册程序中也实行审查意见书制度,在遇到这种情况时, 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删除不能核准注册的商品,如果申请人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修正,商标局则核准经过修正后的商标 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修正,商标局则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但在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中,商标局根据我国加入的 有关国际条约,一直实行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制度。为了统一国际注册和国内注册程序,根据商标注册实践的需要,《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的条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 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制度取代了《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意见书制度,简化了商标审查程序,加快了商标审查速度。应当注意的是,部分驳回是指对商品的部分驳回,而不是对商标标志的部分驳回。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撤销程序中也适用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驳回注册申请或者撤销注册的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文书提交与送达的有关问题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期间和日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直接影响到商标专用权的确立或者有关权利的行使。但《商标法实施细则》对法律文书提交和送达的方式、日期等仅在其第四十六条作了简略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过程中法律文书提交和送达的有关规定,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商标法实施条例》在其第十、十一条分别对法律文书提交、送达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对法律文书提交日期的确认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 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 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这里的“本条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 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除此之外,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程序中有关当事人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都以该条的 规定为准,即以寄出的邮戳日或者直接递交日为准,在邮戳日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情况下,才以实际收到日为准。由于该条规定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当事人提交文件或 材料的日期,使得所有的申请人,不论距离远近,都享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的机会,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以上条列中得知,国家对商标法实施条例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对侵权者的打击也越来越大。商标法实施条例细则的改动,既维护了知识劳动者的权益,对维护社会良好风气也有一定的意义。通过不断地改进 ,商标的使用将会越来越规范。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关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其实也就是《著作权法》当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那么究竟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为您做详细阐述,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加盟商恶意抢注商标算违法行为吗?
       一、加盟商恶意抢注商标算违法行为吗?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也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恶意抢注商标是会构成违法的。 2、你们的商标在对方抢注之前就已经使用,并且具有一...


·法律规定专利权有哪些内容
      专利权有哪些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
      版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


·外观专利担保申请书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外观专利担保申请书要注意哪些内容? 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 1、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2、使用中文简体字。 3、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 4、实用标准表格、A4纸,一式两份。 5、附图需用黑色墨水盒绘图工具制作。 6、...


·商标宣告无效费用是多少?
      商标宣告无效费用是多少?商标无效的情况下进行无效宣告要交1500元。《商标法》第44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
      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怎么样进行的?文字商标侵权判定是看一下对方是不是已经使用了跟自己文字相同或者是相类似的商标,商标使用成为商标侵权判定中重要因素。商标侵权判定中的商标的使用有两个方面的考察对象,被控侵权行为的商标使用行为和商标权人的使用行为。上述使用从商标法意义上来讲,是基于作为...


·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怎么规避这类风险?
      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怎么规避这类风险? 一、商标权质押融资风险有哪些? 1、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制度、法规存在空白 专门规范商标权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没有对商标专用权质押做出规定,《担保法》、《物权法》只是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颁...


·什么情况下不能取得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不能取得著作权有:一、著作权取得的基本规则——自动取得规则:著作权的自动取得系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创作之时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而无须进行任何登记或者事先获得批准。二、著作权取得的途径:1、原始取得:(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受到限制吗?
      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受到限制吗?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受到限制,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专利的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