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抚养关系诉状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每个人都是在前辈的庇护下成长起来的,在法律层面,学理上有“亲权”这一概念,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为了规范社会关系,规定了“抚养权”这一权利。这一权利的使用,会产生抚养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有用到解除抚养关系诉状的时候。
  
  一、什么是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法律关系,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情况会解除抚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三、诉状怎么写
  
  诉状,是指一方当事人为维护或者实现自身的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请求,并陈诉有关事实和理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提出抗辩的法律文书。关于如何写好诉状是法律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文体之一。
  
  解除了抚养关系,只是法律层面的关系变化。而在道德上和情感上,依然还会有父母子女的情分在。解除抚养关系诉状,是需要专门有法律从业知识的人能写的专业性文书。如果有具体的需要的话,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的帮助。
  
  
  
  


·没登记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登记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的儿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


·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
      婚姻往往是由于男女双方想要组建家庭,生活在一起而产生的。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但实践中仍然会有包办婚姻的存在,而比包办婚姻更严重的是买卖婚姻,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父母实施的。那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卖婚姻怎样处理?...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是不是必要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律师是不是必要的?申请国家赔偿并不一定需要律师,委托律师只是用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代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为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申请赔偿时做更充分的准备,同时也可为委托人代收有关的赔偿费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委托律师,若需要委托律师,还应签申请国...


·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此时一方实际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确定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1、协议离婚的子女抚...


·一、夫妻如何查对方财产?
      一、夫妻如何查对方财产有哪些方式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同时可向法院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


·在我国起诉离婚的律师费什么时候付?
      在我国起诉离婚的律师费什么时候付? 律师费一般是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定时间给付。也可以根据合同来确定。律师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1、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


·丈夫带妻子卖淫会怎么判?
      丈夫与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应该是一种相互爱护和扶持的状态,但是社会中却出现了许多丈夫以赚取家庭经济来源的理由带着妻子去做卖淫的违法活动,甚至还有的妻子竟然是出于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卖淫。那么,丈夫带妻子卖淫会怎么判? 一、丈夫带妻子卖淫会怎么判? 这是人性价值观扭曲,本身好吃懒做,然后...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夫妻离婚后,与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