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针对肖像权的这种事情推己及人的也应该考虑到当事人的感觉,肖像权的实际所有者真正厌恶的就是在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一种被他人利用的感觉,想要利用别人的肖像给自己带来营收却又不付出任何的代价的这种想法也太过于自私了。可以和别人协商了以后签订了肖像权使用合同以后再使用。那么,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四项:(1) 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2) 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3) 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4) 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二、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实际上有些肖像权使用合同当中的陷阱就非常多,所以在遇到有人和自己协商想要使用自己的肖像权的时候,就一定要仔细的了解一下上面的这篇签肖像权合同的注意事项。注意在合同当中对肖像权的使用范围,期限和相关的费用等这几个问题,如果超过了肖像权使用的期限却依然在使用,那实际上也已经构成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赠与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


·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民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合同规定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违约金没有法律规定上限,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但因违约实际给对方造成...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
      店面合同违约赔偿应该怎样计算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
      民法总则合同法不同之处有哪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一)《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 1、成立即生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理解与适用:法律另有规定包括了审批、登记等条件,当事人另有约...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 质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权利,拥有将质押品进行拍卖或者变现的一种权利。 二、可以出质的权利类型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要约邀请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


·合同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2、退还情形不同如...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一、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保险合同财产侵权有哪些特征?
      相信一些炒过股、买过基金的朋友就不会不知道保险这种保障机制,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就来了,什么是保险合同呢?保险合同财产侵权有哪些特征呢?这些都是我们去买保险时要了解的一些常识,只有了解这些,这样才能不会掉入法律的陷阱。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什么?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有效合同,如果不是有效合同则谈不上解除。《民法典》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专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


·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不管是大型的商演或者是您常见的小型的商事演出,商家和演出方为了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在都是要签订具体的演出合同的。不过,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签订之前肯定是要有一个详细的签约流程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演出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演出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