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没有结婚证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你们双方的,你可以要求她支持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到法院诉讼。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事实与理由: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此致××法院具状人:周×××年×月×日
  二、探望的方式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 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 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 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 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 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 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对于父母而言,应考虑到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个 人品德等情况来加以确定。探望权虽为父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决定以何种方式探望子女时,既应考虑到父母的因素,不因 探望权的行使给父母的工作、生活造成困难与不便,又要考虑到子女的需求与子女的最佳利益。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告诉您,即使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孩子,对方也是应当给予抚养费用的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去法院进行诉讼,然后由法官来进行相应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 如果财产都是属于父母的,则在父母离婚时,子女不能要求参与分割财产。当然,父母自愿同意将财产分给子女的除外。即使父母离婚,孩子并不丧失对任何一方的继承权,即在父母任一方辞世后,子女均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死者留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理。不可以的。夫...


·离婚诉讼的技巧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如果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或者协议离婚不成的话,此时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诉讼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讲究一定的方法技巧。那么离婚诉讼的技巧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的技巧都有哪些 1、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一:感情...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在生活当中,像离婚和无效婚姻这些事情,都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有一部分人容易把一些意思相近的词汇进行混淆,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无效婚姻就必须进行离婚,无效婚姻其实和离婚是不一样的。我们下面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有区别?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没...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女方可以借此理由与男方协商或者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相关知识: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即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对簿公堂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出庭支持诉讼。那么在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原告是否可以不出庭 1、诉讼...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为很多计划生二胎的夫妻提供了条件。但是尽管如此,如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


·夫妻婚姻期间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
      夫妻婚姻期间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很多人可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来说分为两种,一种是双方好聚好散,过不下去就商量着去民政局走一趟把离婚证领了也就完事了。还有一种是夫妻两没有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最后就可能要通过离婚诉讼解决了。一方准备起诉另一方离婚的,此时就需要准备一些诉讼离婚...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裁决。那么第二次婚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属于同样的情形吗?二婚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这里我们要告诉您,我国婚姻法对二婚离婚的财产分割相关规定与一婚是一样的,下面请看具体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