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作如下区别: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综上所述,夫妻对于一方财产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不要当“法盲”,必要时,也要签署婚前协议,确定哪些属于一方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减少夫妻之间因为侵权夫妻共同财产而引起的的争执。婚姻法是为保护夫妻双方利益所制定的法律条文,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尊重自己的配偶,毕竟那是一辈子的人哦。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通过律师进行咨询哦。
  
  
  


·关于重婚案件可以和解吗?
      关于重婚案件可以和解吗?不能和解,重婚罪是公诉案件,本质上是国家行使公权力权利进行追诉,与犯罪嫌疑人在诉讼地位上不具有平等性,不可调解。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


·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要是不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即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此时案件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这样肯定也就不会做出判决了。那实践中,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提起诉讼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


·开庭男方不到场会判离婚吗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


·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
      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 一、谁提出离婚和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关系吗? 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


·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对待婚姻的观念也发生着改变,尤其是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状况,但是现实常常不会如此,甚至有的夫妻因为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问题闹上法庭,那么,在法庭上离婚辩护词范文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离婚辩护词内容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


·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北京离婚诉讼费用是按照相关的财产的标的额来进行计算,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


·一、继子女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继子女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


·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
      《婚姻法》中禁止一定亲属关系的男女结婚,那么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呢?可能很多人都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才有必要禁止近亲结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近亲多少代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内申请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取抚养费。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是否存在抚养费一说一直是个社会热点话题。很多人想知道婚内申请抚养费可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婚内申请抚养费可以吗? 婚姻法第21...


·双方离婚了怎么争抚养权的变更?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争夺小孩的抚养权则常常成为二人离婚的过程中最关注也是最容易起争执的地方。如果离婚之后,小孩被判给另一方抚养,而自己仍然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的话,这时便要积极搜集证据,提起诉讼。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谈谈离婚了怎么争抚养权这个话题,怎样用最好的方式使自己能拥有小孩的抚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