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通常以故意伤害罪处理。为了指导各级法院更好的审理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最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在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量刑空间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做出了细分。根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量刑最低是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婚姻纠纷、邻里纠纷造成的故意伤害,量刑可以在基础刑法的标准上下浮20%。
  
  


·在我国诬陷诽谤罪如何判刑?
      在如今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繁杂,在此基础上,为了芜湖自身利益,诽谤现象逐渐增多了起来。尤其是在互联网上造谣中伤他人,因为代价较小,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有人就会问在我国诬陷诽谤罪如何判刑?文中将会对此加以介绍。一、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


·未满14岁多次偷盗怎么判刑
      因为孩子不满14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孩子进行严格教育,并且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刑事抗诉与上诉有什么不同
      一、刑事抗诉与上诉有什么不同刑事抗诉与上诉主体不同、理由不同、提起方式不同、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抗诉在判决生效后任何时间都可提出。二、刑事抗诉的含义《刑事诉讼法》第...


·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处罚标准
      一、嫖娼属于犯罪吗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国营或者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主管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事犯罪和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犯罪和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没有民事犯罪的说法,应该叫“民事纠纷”。一般称为“犯罪”的行为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划归刑事范畴。解决民事纠纷所依照的法律为《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刑事犯罪在对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的危害程度方面要明显高于民事纠纷,对社...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置这类犯罪人员
      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置这类犯罪人员1、《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刑法》第三百...


·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涉嫌生产和销售劣药罪逮捕的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


·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
      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 一、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怎么处理? 案件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时通常会被判无罪,原因如下: (1)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衡量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律标准。犯罪构成要件是组成犯罪构成的具体的事实特征,或者说犯罪构成这一法律标准的具体内...


·集资诈骗罪最新判决处罚规定是什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更多的人选择将闲置的资金用来投资。而资本市场本身充满了风险,除了各种不确定性,还有各种类型的骗术,最为典型的就是集资诈骗。集资诈骗在我国属于《刑法》规定的一种罪名。那么,集资诈骗罪最新判决处罚是怎样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的...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被宣告缓刑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