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之前我们了解到数罪并罚包括了三种情况,即判决前的,漏罪的以及新罪的。在不同的情形下,数罪并罚刑期是不同的,并且实际的计算也不一样。那到底数罪并罚刑期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数罪并罚刑期计算的一般规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般情形下,数罪的并罚直接以上述规则处理,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期间又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并罚方法,因此时本罪已经被依法判决并执行了一定时间(刑期),与另罪的并罚就涉及对该已经执行的刑期如何处理的问题。
   二、计算数罪并罚的两种方法
  《刑法》第70条、71条作了规定,分别适用“先并(加)后减”与“先减后并(加)”的方法。
  这两种方法区别点在于看在刑罚执行期间所发现犯罪是漏罪还是新罪,如果是漏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而未被判决的犯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如果是新罪(即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期间所犯的罪行),应该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刑期是相对要长一些的。这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存在多个罪刑,需要对其进行更重的处罚才行。至于数罪并罚刑期该如何计算,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在具体进行计算的时候,一定要区分清楚数罪并罚的情况,不然计算出来的刑期就有可能不对。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主观的目的不同。本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


·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绑架罪的刑事处罚
      绑架罪是刑法中的重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因为绑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然,绑架罪的最后的量刑还是要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那么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主犯自首判几年 绑架罪主犯自首会根据主犯的犯罪情节进行减...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
      走私核材料罪可以判缓刑吗?是不可以的,不符合条件。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久
      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最多多久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


·罪犯的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
      刑期是从什么时候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


·销赃罪的立案标准?
      在我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来的财物,但是仍然帮忙出售犯罪得来的财物的行为,或者明知是通过违法得到的,但是仍然低价买来自己用或者低价买来然后高价卖给他人,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的行为,都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就是一种销赃行为。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徐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从来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大众比较关心的内容。虽然,盗窃罪的量刑是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是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也就允许各地在《刑法》规定的量刑范围内,作出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徐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罪犯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一、贩卖毒品多少克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


·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 已经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一般就是指已年满16周岁的正常自然人。2、 主观具有故意,就是你明明知道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3、客观上实施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