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绝履行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绝大多数的人是不会无缘无故的拒绝履行合同的,当然经常和社会生活当中各色人等打交道的这些商家们肯定也遇到过不少的奇葩。现在借了钱以后都明目张胆不偿还的案例都时有发生,就更不用说是拒绝履行合同了。但是每一个成年人应该都知道拒绝履行合同赔偿这肯定是违约方必须要承担的一种责任。
  一、拒绝履行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该怎么解决?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中规定的违约金是按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计算的,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主要还是针对违约金和具体损失的数额的这两部分存在着争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还是得在法律的干预之下调查清楚才能确认的。
  
  
  


·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有哪些
      旅游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有哪些 一、旅游合同纠纷怎么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


·单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单务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我们经常提到的合同一般都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同时承担义务同时享受权利,一方违约时,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对守约方作出经济赔偿。还有一种合同是单务合同,那么单务合同违约责任又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更重一些,但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属于一般的关系,二者的构成要件存在区别,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都要视具体的情节而定,并不能完全明确的说出谁轻谁重。二、合同诈骗罪立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孕妇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女性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应顺延至三期期满方可。因此,可以要求续签。如遭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


·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是哪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来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撤销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所以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在合同法中有很多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比较重要的法条,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法》...


·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公民的各项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这种情况算是合理的,但是用人单位在进行裁员后,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补偿金的。 一、公司...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谈话地点: 事  由: 被谈话人:       谈话人(承办律师): 律师 谈话记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你个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答: 问:你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法律帮助? 答:办...


·约定有效期的合同过了有效期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时,一般规定了违约责任和合同的有效期限。双方需要按照约定的合同条款履行不满意的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如果规定有效期的合同已经超过有效期了呢?合同的实际履行超过有效期限的,为顺延履行。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延期履行或事后约定延期履行的,按约定执行。延迟履行往往...


·解除合同的途径包括哪些?
      解除合同的途径包括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途径包括哪些 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 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的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合同诉讼的有效期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具有很多性质,比如说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地域性,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性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如果对这两类合同存在争议,因而提及诉讼或者是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