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法典》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如何规定?
  
  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是随着法律逐渐完善,总会有法律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保障问题的有效解决。那么,《民法典》的物权编关于房产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本站我们为您收集和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此外,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抵押权,但不能设立质权,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设定权利质权的只有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和知识产权与一般债权这三种权利。
  
  (二)特点:
  
  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
  
  通过阅读,相信您对所有权有了全面了解。希望以上资料能够帮助您解答心中疑惑。若您对所有权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本站律师,本站律师会问您提供专业回答。
  
  


·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 租房应注意什么
      一、租房没到期可以退租吗在房屋租期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是由于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想要退租,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的,这个时候最好与房东协商,如果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可能会支付违约金或者导致押金无法退还。二、租房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一定要检查房内的所有家具、家电是否是好的,家电要...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几项的总和我们统一称之为房屋的拆迁补偿,每个地区对于各项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需要严格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二、赔偿的具体内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


·平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平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
      有的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直想要那种最简房屋租赁合同,但其实合同内容不是越简单越好,此时需要当事人就租房的相关内容约定清楚,那这样的合同才是比较好的。下文中,我们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简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


·房管局的网签备案是一回事吗?
      房管局的网签备案是一回事吗?房管局的网签备案不是一回事,这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环节,所以必须要分开来进行一个完成,首先进行网签的话,是在一个系统内部来进行一个签约活动,然后才是到线下来进行一个备案。房屋上网签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举出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广州明确推出【租售同权】口号,是立基于【壮大租赁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目...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
      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多久失效?房屋担保抵押到期后失效的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超过六个月,抵押担保合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1、婚前一方就按揭购房的,离婚的时候,通常这处房屋判归持证一方所有,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核算出来以后,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婚后买的房按揭贷款,如果是两个人共有权证,双方条件相当,那么...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
      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另一方房产可以吗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