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希望通过上述资料,您对抚养费这一问题有了全面的认识。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方面的法律咨询,可以留言给本站网在线律师,会给您带来详尽解答。
  
  
  
  
  
  


·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撤销吗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并且也按照国家的规定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书的话,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会让离婚协议书生效。此时如何夫妻单独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撤销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撤销吗 按相关法律...


·一、男方为长沙市教师应出多少抚养费?
      一、男方为长沙市教师应出多少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一、婚姻子女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子女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


·什么债务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但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


·哪些情况下男女不能结婚
       男女结婚首先要满足《民法典》中的结婚条件,而这其中,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能结婚的情形。若要想结婚的男女有其中的一种情形,那么就不能结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男女不能结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以下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


·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离婚就得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是不可以分配的。法律还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过错方分得财产的比例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过错,...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


·厦门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生育也开展了很多年了,您都知道计划生育,就是规定你只能生一胎或者二胎,也就是说你只能按照当地的政策要求来生育,但当我们没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时候,超生了那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当然这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一种行政性收费,那么当我们超生了需要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可以起诉吗?
      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可以起诉吗?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异议的,是可以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


·父亲贩毒对子女影响是什么?
      父亲贩毒对子女影响是什么? 一、父亲贩毒对子女影响是什么? 父亲因为贩毒受到刑事处罚的,将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审查,审查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不过夫妻之间离婚方式一般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夫妻之间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般会先选择进行协议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不能达成离婚目的的情况下。离婚双方就会选择进行起诉离婚手段。那么,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