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 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毕竟劳动者也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但在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并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解除的,此时劳动者就要对单位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


·事实上每一个劳动者朋友们只知道国家规定
      事实上每一个劳动者朋友们只知道国家规定每一家公司和企业给自己的员工义务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大多数是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和企业到底真的有没有给自己办理五险一金,以及东莞五险一金查询具体有哪些方式的,如果没有办理,怎么去办理,的我们简单告诉你。 东莞五险一金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步...


·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
      在入职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员工入职所需要的材料。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入职后所需要的相关材料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员工入职材料需要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满15年的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满15年的员工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单位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辞退该职工,但如果该职工有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单位仍然能够辞退该职工。合法辞退补偿15个月的工资,违法辞退补偿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
      公司拆迁员工补偿政策是什么?一、补偿政策 公司因为拆迁要遣散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经济补偿政策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


·石家庄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石家庄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


·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一、辞退65岁员工需要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65岁达到了退休的年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如果是兼职没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


·无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没有签订合同是需要双方签订结算签证或发询证函确认。但是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有工种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
      新的毕业季中,相信有不少高校的学生已经拿到了不少公司的录取通知。那么接下来就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其中很总要的一环,很多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尤其看重的一点,在此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包括的内容。 一、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