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另一种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又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须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这种权力: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受其约束: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形是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上述权力时,还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该情形也分两种:
  
  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有权力行使: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和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期限,但是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是能够计算出来的,在用人单位如果工作的时间已经有半年以上的话,按照工作一年的时间计算,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要怎么办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一些拖欠拖欠的就直接不发工资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拖欠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但在要求赔偿之前,我们应该知道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要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员...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已经受到了国家法律的广泛重视。所以说建筑商们为了更好的完成任务,将人防工程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完善总结。并且都是以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标准为基础的。那么人防工程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人防工程注意事项到底有些什么呢 (一)建筑部分 1、防护单元内部...


·公司没钱发工资告老板有用吗
      有用,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写辞职信
      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


·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为几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受伤的情况我们是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或者是保险单位进行工伤补偿的,如果涉及到影响我们后续生活的伤势我们可以通过工伤鉴定对上市进行评级,如果属于评级标准其中的话,可以按照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赔偿,那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可以鉴定为伤残几级呢? 二三四跖骨骨折工伤鉴定...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
      一、辞职和离职有什么区别?辞职、离职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1、辞职即辞去职务,指的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


·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
      公民能够安心住到已经建成的房屋当中是因为其建筑的质量得到了国家认可保障,内部结构一般都不会出现很大的质量问题,但是由于外墙一般不会影响到整体建筑而总是被人忽视其质量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一、建筑外墙工程质保维修期是多久?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1)按照《职业病防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最新规定(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对土木工程质量负责是什么意思?
      国家对于各个行业的相关标准都有一定的措施,那么今天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土木工程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具体需要负责是什么含义呢?根据有关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也就意味着对整个工程负责,就能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具体看下面。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意思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员工吗
      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辞退伤残职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