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罪嫌疑人,您应该在看港剧或者是刑侦片的时候都会经常听到,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犯罪的可能的人,可能该嫌疑人有犯这个罪的动机,又缺乏不在场的证明,所以就被认为是犯罪嫌疑人。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被审问的时候都否定自己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呢?
  
  一、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怎么办?
  
  嫌疑人拒不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辩解或沉默。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
  
  二、犯罪嫌疑人
  
  (法律名词)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犯罪嫌疑人基本概念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侦查机关负责入、案件侦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并不能说明什么,如果该嫌疑人确实犯罪了,而且,已经充分的掌握了证据,犯罪的事实也非常的清楚完整,那么及时嫌疑人不供诉,他的罪名也已经成立了,所以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根本没有任何影响,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了,那么可以节省很多司法资源。也是非常提倡的。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


·绑架罪是行为犯不是目的犯吗?
      绑架罪是行为犯不是目的犯吗?目的犯,是以一定的目的作为特定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绑架罪必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如果不是不构成绑架罪.行为犯以行为的实行或者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发生了犯罪结果,其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犯罪既遂,只要实施绑架行为就构...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


·多少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多少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事实上,要构成职务侵占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的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与本身的职权和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比如利用管理的权力或者地位控制等等。第二,行为人有侵占的行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单位的财产占有己有的才可能涉...


·打麻将拘留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打麻将拘留这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同事、同学、亲属等之间打麻将一般是不算赌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预备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具体分三种情形:一般处罚原则、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教唆未遂的处罚原则。 1、教唆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已经实施所教唆的...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一、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缓刑过后一般就不再执行拘役了,除非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


·刑法修正案九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型诈骗活动不断涌现,诈骗犯罪活动触犯到刑法,我国刑法对此有严格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随着时间的变化,刑法也在不断修正,进行完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总结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定罪的时候不管具体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到底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


·洗钱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人要以身试法,明知洗钱是犯罪行为,可偏偏就是要通过洗钱来谋取钱财。那么,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请跟着我们一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洗钱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