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动者自己说了算,而是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申请工伤认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要谨记,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为一年,过了认定时效后,虽然可以申请延期,但是会有很多麻烦。因此,工伤认定要按时按法的申请认定。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保修期规定有以下几点: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一、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因非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约定出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劳动者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及管理上的困难,用人单位实际受到侵害。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辞退员工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工伤保险条例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吸毒自杀自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


·劳动合同法自动离职还有工资吗?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有一个是专门对我们的工作的规定,那个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生活当中有很多的自动离职方面的事情发生,那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对这种情况还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工资规定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没有通知用...


·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在我国全国各省都是一样的。因为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等级详细的进行了划分,如果有一些员工的受伤程度比较严重的话,自然领取到的赔偿金额也是比较多的。当然不管怎样,您在工作的时候还是要以安全为第一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


·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么写好?
      现在很多学校对学生的资质审核很严格,有些学校甚至要求家长出具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但是有很多家长不理解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也有很多家长根本不明白这个劳动合同要怎么写,那么到底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么写好,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孩子上小学的劳动合同怎...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动终止也可能因为法院的判决等导致终止,怎么劳动关系终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终止,...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
      上海工伤鉴定书下来后的步骤是什么?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
      未成年工加班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和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规定,国家对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