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走到离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因素而走到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双方需要向婚姻登记处提供书面协议材料,其中内容应包括双方就共同财产、子女得抚养权等问题达成的一致协议。那么具体法律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法》关于离婚协议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可以知道协议离婚的管辖权归婚姻登记处所有,需要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都应该通过婚姻登记处的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其中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依然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其中一方经济能力及生活能力较弱,另一方应酌情提供相关帮助。
  
  


·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
      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审理此案的法官、书记员等等与一方当事人有比较特殊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申请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回避。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回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规定“ 男女...


·起诉离婚有和好的没判决可否再起诉?
      人们起诉离婚后在审判的过程中,有很多人认为双方的离婚诉讼请求是一时激动造成的,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又和好的情况有很多。这对于稳定家庭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起诉离婚有和好的没有作出判决书的是否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又和好的处...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
      一、小三与已婚男办婚礼构成重婚罪吗?可以构成重婚罪,这属于事实重婚的认定范围。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条件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必须支付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分割调解规定是也是根据法律当中的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调解的,但是或多或少可能会对于女方和孩子等予以照顾。《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


·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


·父母离婚财产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离婚财产有关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


·应该如何写分家协议 最新分家协议范本
      在分家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各人分得的财产等作出协商约定,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此时要求签订书面的分家协议。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写这个分家协议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范文,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农村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