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1、商品房
  
  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能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经济适用住房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无偿划拨土地,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人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对其购买对象有严格限制。因此,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次转让也有着诸多限制。
  
  3、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按房改政策的规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优惠价)购买的单位的公有住房。房改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4、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俗称“两限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商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房条件为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的家庭。
  
  二、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查询房屋产权是否合法
  
  查询房屋的权属,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看房屋产权是否合法。通常来说,买房应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产权证件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为了防止有的卖房人伪造假产权证,还有必要到房地产交易市场查验房产证的真实性以及产权记录。两相对照,才能清楚地知道该房的一切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确认产权的真实性,要查验产权证的正本,房屋所有权的状况,若是共有,在“房主”一项会有显示,且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都有记录,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订。
  
  2、“特殊”房源更应详查
  
  目前二手房交易中,除了拥有正常产权的房屋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房屋。这类房源包括军产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即地产房)等。此类房源一般价格会比正常产权的房源低一些,尤其是使用权房,由于建筑年代较长,通常所处的地段非常好,生活非常便利。但这样的房源存在的问题也会较多。
  
  目前市场上交易较多的是使用权房。使用权房产权不归个人,但目前经过一定程序可以买卖。其产权归属可分为两种:单位产权和房管所产权。前者大多是原产权单位按照旧有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对于这类使用权房,买方应询问原产权单位意见。
  
  3、查询房屋的“他项权”
  
  产权记录只是一些基本信息,无法提供房源所有权是否已“作嫁于人”。此时,就需要查询房屋的“他项权”。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不过,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是无法查询到房源债务负担状况的,诸如此房是否有租赁债务等,则必须查验租约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通过上文的讲述,相信您应该已经了解了,在实践中哪些二手房是可以购买的,且在买时要注意什么。但同时,您还需要注意有关购房物业的相关问题。如果您对该类问题不是很了解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解说。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谈到房产分配,无疑涉及到的社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得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规定,也即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屋购买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故而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比较难以确定的?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 ...


·上海买房首付以及按揭买房的程序有什么?
      我们对一些买房子的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了解很少,买房子首先谈到的是首付问题,而对于首付,就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最后要明白按揭买房的程序,它是一种为购房的抵押方式,下面,让为我们一起分享关于上海买房首付以及按揭买房的程序有什么。 一...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价值怎么确定房屋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四种:1、双方对房屋的价值和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按该价格处理;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价高者得;3、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得,拍卖该房子,拍卖所得价款再进行分割;4、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和价款都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一、农村以下几种“空心房”要拆了,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国家出具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根据各地区实际经济情况进行确定。  空心房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是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


·如果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
      如果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父亲去世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父亲去世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一、父亲去世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


·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的优势: 1、降低房价 房价是所有要买房子的人关心的共同话题,房价对于资金不足的人是硬伤。共有产权房的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低了,虽然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但是可以低于市价,甚至以房子一般的价格买房,不得不说还是很经济实惠的,而且共有...


·一、广州房屋买卖契税怎么计算 1、9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9
      一、广州房屋买卖契税怎么计算 1、90平方米以下(不包含90平方米),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 2、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包含90平方米,不包含144平方米),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


·网签备案是对买卖房屋双方的一个保障,它有利于合同上方履行房屋
      网签备案是对买卖房屋双方的一个保障,它有利于合同上方履行房屋买卖的相应的义务。由于上海市我国的一线城市,对于房屋网签备案的规定也相对较严格。那么上海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多久必须网签备案? 一、上海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多久必须网签备案 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网签操作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