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审被告不认罪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犯错了我们要加以改正,犯罪了则要接受法律惩罚,这是一个简单朴素的价值观。然而现实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之后,却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始终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罪行。那么一审被告不认罪怎么办呢?以下是本站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一审被告不认罪的一般处理方式
  1、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二、一审被告不认罪的主要表现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三、一审被告不认罪的建议和对策
  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应当就全案的犯罪事实各个细节进行细致的调查讯问,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就固定被告人的口供,打破被告人试图翻供不认罪的幻想。同时要尽可能多的搜集和固定实物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以佐证犯罪事实,多角度多侧面的还原犯罪过程的原貌。公安部门要加强证据意识,注重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把证据和事实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使每一项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证据与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逻辑链条,环环相扣,完整而又详尽的再现整个犯罪过程。尤其针对共同犯罪,要对各被告人之间的分工细节进行详细的讯问,以利于区分各被告人的罪责大小。2、检察机关,要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关。对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的瑕疵,及时提出补正意见。在审查起诉环节中,要紧扣案件的事实经过,及时地对被告人就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犯罪事实进行详细全面的讯问,及时堵塞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一切漏洞,攻破被告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情况,要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去伪存真。3、在法院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要向被告人宣传刑事法律政策,使其放弃抵抗,配合庭审,以利于自身的改造。首先要向被告人讲明是否抗拒国家司法机关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直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其次,审判人员向被告人说明如果其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按照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过对刑事政策的讲解,促使被告人转变态度,配合庭审,以达到节约司法资源的目标。一审被告即使不认罪,法院也会做出相关判决。同时,如果铁证如山的情况仍拒不认罪,可能会以主观恶性严重而加重处罚。在我们大力推行法治中国的今天,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被放过,同时我们也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捕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批捕后怎么处理?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一、刑讯逼供罪的立案侦查部门是哪个? 刑讯逼供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通常出现于审讯过程中。 1、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特征...


·故意杀人要判几年?怎么量刑的?
      故意杀人是您比较常见也比较关注的重大犯罪,同时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那么和古代的“杀人偿命”“一命换一命”的观念相比,当今的打击犯罪方式的观念已经改变,杀人也不一定会判死刑。那么,如果不判死刑,故意杀人要判几年? 一、故意杀人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犯故意...


·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聋哑人一般是指那种又聋又哑的人,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比聋人或者哑人的情况更严重。因为在很多方面其实对聋哑人都是有优待的。但是现实中,聋哑人犯罪的话,也不会因此就免责。那究竟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


·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随着法治社会的构建,您对于各个法律规定越来越了解,我们都知道刑法总则对于犯罪的构成有很详细的规定,分析构成某个犯罪,四大构成要件是必须要分析清楚的,我们今天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要给您介绍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材料有哪些,虚假诉讼也就是我们您常说的报假案,一起来看看这个...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都能听说过国家对于刑罚的相关处罚,其实对于处罚来讲,国家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这种情况,那么它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根据国家的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自愿认罪,可能会从轻处理,具体看下文。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处罚规定的概要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


·过失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预见的前提是能够预见: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行为时的客观环境。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即构成要件...


·无期徒刑还可能出来吗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行为要以诈骗犯罪定罪处罚的,那么就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要是在无锡市的话,这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无锡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


·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量刑是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同时也是在提醒您不要犯罪,为了确保法律严格和规范,国家出台了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准,让社会能够了解法律,让您不要触犯法律,但是一旦触犯法律,一定会严格按照量刑标准来依法判刑,但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看看。 一、中国法院最新量刑标...


·生产假药罪轻能取保吗
      看情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