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我国农村的经济在不停的发展,房屋买卖也越来越频繁,但是在我国农村,还有一种房屋买卖的类型,就是农村无证房屋买卖。这就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您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会有哪些风险?
  
  一、我国法律对农村无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农村房屋不得转让的规定,系对农村房屋交易过程中为维护交易安全而制定的一种原则意义上的管理性规定,旨在规范房屋交易中的行政管理,而非禁止交易关系。这一规定在性质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属于取缔型的禁止规范。故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必然导致交易行为及缔约合同的无效。对以将来可能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致使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农村无证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农村房产的适用范围,理论上及实务中不乏争议,地方司法裁判亦呈现不同样态。就将来取得产权的房屋设定买卖,并不必然导致因当下未领取权属证书而致交易行为的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农村房屋一般是指自始至终都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该条款主要针对不认定无效即不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并将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其设置目的是对在房屋所有权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农村房地产权属进行转让和实际变动行为的一种限制,而不必然产生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问题是:嗣后取得合法处分权,不妨碍订约时该标的房屋无权属证的交易行为效力,但至纠纷成诉,合法处分权前提下仍不能判断权属能否最后取得或取得已无意义,能否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认定合同效力,依然存在讨论余地。
  
  3、以农村无产权证的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签订后,在未办产权证前,买受人亦未依约支付购房尾款,一旦拆迁导致该房权属证书无法办理或办理已无意义。签约时明知农村房屋产权不能及时办理,或在产权办理之前出现受阻事宜导致无法办理或办理无意义的,约定买受人以领取权评估并预先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4、拆迁安置房、产权人已去世的遗产房、集资房、预售房、房改房,以之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实践中多出现"无证转让"情形,一方面存在上述法律适用上的争点;另一方面也因真正权利人的扑朔迷离易造成无权处分情形发生。故此类农村房屋交易,需要对权属状况的审核、风险评估慎之又慎。
  
  5、作为农村房产出卖人,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书是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义。
  
  属证为尾款支付条件的条款时,应予以充分的风险务,如不能办理农村房产权属证明,即使已为交付,亦不能视为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仍应依法承担合同无效或根本违约的法律责任。
  
  通过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可以看出农村无证房屋买卖合同说到底也属于无证房屋买卖合同的一种,它虽然是有效的,但是也伴随这更多的风险。所有无证房屋买卖的风险也就是农村无证房屋买卖的风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一定要根据以上内容仔细评估细节,避免自身经济财产受到损失。


·两限房出售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两限房出售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两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


·对于我们每个中国人来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都是梦寐以求的,但是
      对于我们每个中国人来说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都是梦寐以求的,但是面对现在高昂的放假,很多人都只能望而却步,从而转向租房。租房其实也是很讲究的,有很多人租房都认为是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的事情,但是并不是,正规的还需要有一个租赁协议,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房屋租赁协议范本,希望对你有所爱帮...


·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
      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房产抵押权的期限房子是有价值的物品,因为很多人可以用房产作抵押来取得贷款,而且银行等一些可以贷款的金融机构一般也会选择用房产作抵押。那么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产抵押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子首付是什么意思 买房首付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子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房款,这就需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此时必须向贷方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也就是说目前可以提供占总房价的30%或以上的现金,证明个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各地区首付比例也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除了北上...


·欠债人父母的房子可以强制吗
      如果子女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父母,并过户给了父母。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父母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购买或善意取得的,与子女的财产没关系。子女欠债,与父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法院不会执行处理父母名下的...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
      死亡房产继承必须注销户口吗?死亡房产继承与注销户口没有关系,但人死亡后应当依法注销百户口,注销户口不会对房产的继承有影响,相反,户口注销更能证明人已经死亡。《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度机关申报死亡登记...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合同是无效的,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分担损失。首付款支付后肯定存在利息损失,应由收款方赔偿。如果收款方有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如果对方约定的...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往往当事人都会约定具体的租房期限,不过此时要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法律方面规定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也是会认定为无效。通常到了约定的租房期限之后才会终止合同,那要是租房子合同没到期不租的话,此时可以终止租房合同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租房子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
      买房时人生中一件大事,既然要买房,就必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多朋友对此感到苦恼,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自己会不会被无良商家欺骗?接下来,网站的我们将为您讲解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解除,才能合法合规?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而根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由的不同,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一同了解该如何合法合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司法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对其解...


·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体有哪些?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生活中债务债权问题需要转让房屋的债务或者债权。这时候就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问题,当我们进行主体变更后会有哪些法律效力呢?主体都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