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追究拒执罪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实生活中,法院每天都会有非常多的案件需要处理审判,其中也不乏有很多行为人是不服法院的判决的,所以会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关于这样的案件一般行为人可以进行自诉,自诉的案件是遵从不告不理原则的,行为人要自己告知法院,法院才会受理。那么关于追究拒执罪的申请程序如何?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可先行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因对于诉讼程序不熟等原因,担心胜诉几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二、刑事自诉书范本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三、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关于追究拒执罪的申请程序的内容已经给您整理好了,追究拒执罪,这个是属于刑事类的自诉案件了,所以起诉的程序应该是先向当地的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然后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立案之后就会对案件进行审理。这就是整个案件的审理程序。
  
  


·罪犯认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其实零口供办案的案例是凤毛麟角的,这只是针对那些极其特殊的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工作人员当然更愿意看到的是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可是这里的主动认罪不等同于是工作人员用一些违规的操作诱骗当事人认罪的。那么,罪犯认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罪犯认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办
      我国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对于这部分人由于在思想上面还不是很成熟,因此一般要是犯罪的话会从宽进行处理。其中甚至明确规定了一些犯罪只能由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那要是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办?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办 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在...


·法院招摇撞骗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法院招摇撞骗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招摇撞骗罪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


·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金融行业的人应该对于非法集资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吧,因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经过国家的允许,就非法的向我国公民吸收投资资金,这也算作非法集资的一种类型。其实是非法集资的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只不过可能具体不清楚,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一、刑法中规定非法集资有什么...


·已怀孕妇盗窃怎么判刑?
      一、已怀孕妇盗窃怎么判刑? 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有哪些?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有哪些?随着手机互联网的普及,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手机了,手机能做的事也越来越多,随着很多人通过手机进行购物缴费等行为后,不法分子随即便打上了电信诈骗的主意。那么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有哪些?针对电信诈骗不法分子,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当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性欲的情况下,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猥亵罪。而要想以此罪进行处罚的话,则还需要了解清楚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区分猥亵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猥亵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 (1)行为对象必须是己...


·拐骗儿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拐骗儿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看见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没有在监狱执行刑罚,而是在监外执行,这时候有的人就会问无期徒刑可以在监外执行吗?答案是可以的,那么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
      玩忽职守损失20亿多少年刑期?玩忽职守损失20亿应当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