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是否成立关系着合同是否生效。法律有规定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相对应的,合同要想成立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讲,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此外,当事人还要注意合同成立的地点,以确定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呢?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一、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当事人不管是签订何种合同,都要注意是否满足的合同成立的条件,否则,即使双方当事人都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合同也不一定会成立,合同不成立,自然也就不会生效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您不确定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成立以及生效,您不妨咨询一下专业的合同律师的意见,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种类应该包括如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
      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既然有违约行为,那么就需要对守约方作出赔偿,但这个合同违约要赔偿哪些呢?可能很多当事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们国家的法律对合同违约责任确定了比较多的形式,但是,一般人都只知晓赔偿损失的解...


·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单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旅游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旅游合同一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出现争议,旅游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


·网购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网购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大数据的时代,网络行业的发展,使得我们可以不再出门,就可以网购,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由于网络上的商家,已经在之前,与相关部门按照网购合同范本拟定并签署了确切的合同,故而消费者的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网上交易合同 买方: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一、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


·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的,往往都会具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毕竟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但针对租赁合同来讲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么实践中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


·合同到期一个月未续签合同能都获得赔偿?
      合同到期一个月未续签合同能都获得赔偿?现实中有很多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续签也没有做出任何要续签的意思,却不让员工离职,仍然要求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我国劳动法对于这种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行为是坚决反对的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一个月未续签合同,劳动者可否要求赔偿呢? 一、...


·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对合同诈骗罪与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受到法院判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再次起诉,具体的执行方法如下:1、执行异议必须书面异议;2、向执行法院提出;3、特别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是权利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实体权...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