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导致债权人即使胜了官司,也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不良后果。因此,债权人要谨慎预防。在预防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方法有哪些呢?在向债务人追债时,如果发现债务人同意转移财产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界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因此,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要收集好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债务人逃债的表现,这种行为对债权人是极为不利的。实践中,作为债权人,一旦您发现对于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您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您的合法债权遭到不法侵害。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应对,那么您要及时咨询债权债务专家律师的意见。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之间因为债务问题而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诉讼时效也就是起诉一方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了。那一般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原公司欠债新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是股东只负有出资义务,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 产不...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
      为了维护公司的制度以及合法有效运营,所以我国制定了一项法律政策就是公司法。里面详细介绍了关于公司的一切法律规定。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对于债权人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容易受到伤害的,所以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什么一、债权人概念债权人是除...


·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有哪些证据
      在遇到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但其中,诉讼是解决的最彻底的方式。那么,根据经验来看,通过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有哪些证据呢?此外,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死亡了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有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一、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


·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有什么用?
      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有什么用?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有什么用 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存放在中央银行、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头寸调拨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外国的中央银行,有的只对法定存款准备金计付利息,有的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不计付利息,但我国对所有存款准备金都...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
      夫妻离婚还承担债务吗?需要承担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就属于婚后,此时产生的债务,多半都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后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该如何承担这部分债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把。 一、婚内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摘要 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 原告胡某某等109名民工为珠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明业建筑公司) 承建的滨州市滨魏高层一期住宅楼工程提供劳务, 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一直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形。截止到起诉之日, 共拖欠民工工资11683...


·民间借贷量刑标准是什么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的,涉嫌挪用资金罪,那么量刑标准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